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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审理由苗露宁律师代理的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一案
承办律师: 苗露宁 已被浏览1650次更新时间:2018-09-10

苗露宁律师


2018年9月11日  星期二  14:10

平谷区人民法院  第十七法庭

原告:刘某

被告:夏各庄镇人民政府

律师:苗露宁(电话:13811761752)

案由: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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