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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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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审理由刘春龙律师、王龙律师代理的房屋征收决定一案
承办律师: 刘春龙 王龙 已被浏览1755次更新时间:2018-09-10
关键词 房屋征收决定

刘春龙律师王龙律师


2018年9月14日  星期五  09:00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十三法庭

原告:秦某等3人

被告:临县人民政府

律师:刘春龙(电话:13366221964)王龙(电话:18518547031)

案由: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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