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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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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199410262226
程明君
Cheng Mingjun
合伙人

【社会职务】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业务部首席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执业经历】

 

程明君律师1984年毕业进入山东薛城焦化厂,1993年参加律师资格考试通过,1994年从事律师执业,先后在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山东恒益泰律师事务所、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刑事辩护,2010年至2012年曾被聘为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后进入本所。

 

程明君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业务。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勤勉尽责的办案态度,成功担任杜某某抢劫、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案、苏某某故意杀人案、赵某某故意杀人案、薛某某受贿、挪用公款等大案要案的辩护律师,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执业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博学敏思,坦荡敬业,永远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置于首位。

 

【执业专长】

 

刑事案件

民商事案件


【执业宗旨】


专注所以专业,诚信所以成功。

 

【经典承办案例】

 

1、1996年法律援助案件。

 

维权经过:当事人因口角当场杀死一人,砍掉另一人左臂致其重伤,并将第三人砍成轻伤。起诉书中称当事人年龄已满18岁,且其从14岁起便屡次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此时除了“认罪态度较好”再无其他辩护点。但程律师和当事人沟通时,其自报日期却为农历生日,与起诉书中记载不符,但当事人称其记忆并不准确。后程律师赶往当事人家乡,几经辗转找到当事人出生的医院,但病历本却没有完整保存下来,程律师此时想到财务凭证一定保存良好,于是通过调查财务档案找到妇产科手术费缴纳凭证,提交给法院,法院于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案件意义: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年龄非常重要,未成年人犯罪不可被判处死刑,程律师具有作为刑事律师对案件证据的敏锐性,凭借娴熟的辩护技能,从被告人的口语中分析出辩护要点,使当事人免于死刑,拥有一个全新的人生。

 

2、90年代末破坏生产罪。

 

维权经过:被告人被指控破坏生产罪,已经被关押四年多,但程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时发现现场勘验笔录为公安机关后补的(二十一世纪前公安办案用纸是印有编码的黑格稿纸,可以分辨出生批号),公安机关用95年的稿纸作出了发生于93年的现场勘验笔录),于是程律师在开庭时质证该证据是伪证,公诉人辩称是抄件,法庭要求出示原件。公诉机关对本案撤诉。被关押4年半的被告人终被释放。


案件意义: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为追求办案效率,使证据链完整,会故意捏造非法证据,也有不少被告人因此蒙受不白之冤,所以刑辩律师是否具有清晰的思维、敏锐的洞察力显得尤为关键,而正因程律师具备以上两点,才使得非法证据得以排除、当事人得以平反昭雪。


3、北京格瑞朗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赛克赛斯氢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4、浙江省湖州市高某妨害公务罪

5、青岛海上置业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6、孙某某与枣庄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纠纷

7、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史某甲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8、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彭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9、 郭某某与赵某、张某、孔某、第三人张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10、史某甲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庭审风采】

点击链接查看程明君律师庭审直播片段

中国庭审公开网 (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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