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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房子一拆,违反了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强拆
已被浏览3366次 作者:信科宇 更新时间: 2018/11/07
关键词 强拆

随着全国各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因征收拆迁引发的行政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就有很多暴力强拆案件。今天我们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大拆迁典型案例,来跟大家讲述,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进行强制拆除


案情简介


2009年间,某县人民政府(下称县政府)规划建设某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需要征收广东省某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叶某等三人的房屋所占土地在被征收土地范围之内,属于未经乡镇规划批准和领取土地使用证的“两违”建筑物。


2009年8月至2013年7月间,县政府先后在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贴《关于禁止抢种抢建的通告》《征地通告》《征地预公告》《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关于责令停止一切违建行为的告知书》等文书,以调查笔录等形式告知叶某等三人房屋所占土地是违法用地。


2009年10月、2013年6月,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发出两份《通知》,要求叶呈发停止土地违法行为。


2013年7月12日凌晨5时许,在未发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的情况下,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叶某等三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叶某等三人遂向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夜间房子一拆,违反了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强拆


法院认为:


经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叶某等三人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未经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建筑,但县政府在2013年7月12日凌晨对叶某等三人所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即采取强制拆除前未向叶某等三人发出强制拆除通知,未向强拆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贴公告限期自行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的规定。


而且,仁化县政府在夜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行强制执行”的规定。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仁化县政府于2013年7月12日对叶某等三人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夜间房子一拆,违反了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强拆


实务要点


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中华人民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除紧急情况,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违法者要责令改正或依法处分。违法建筑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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