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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有什么影响?无法获得动迁安置补偿吗?
已被浏览26149次 作者:张双艳 更新时间: 2018/11/27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普遍存在一个思维误区,认为行政程序提起的越多越好,并且一定要起诉政府获得胜诉才是“赢”了!其实并不如此,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存在本质区别的。行政案件启动程序的效果不在于多,而在于精,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方案,那么走的程序可能就不同,走的程序多少也不同。至于行政诉讼的结果,变数就更加不可预测,有时候败诉是“赢”,胜诉却反而是“输”。


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有什么影响?无法获得动迁安置补偿吗?


行政案件,程序连着程序,一环扣着一环,不是走一个两个程序就能得到结果,或者走一个两个程序就能判断胜败的。通常启动上一个程序是为给启动的下一个程序搜集证据,或确定行政行为实施主体,那么裁判结果是胜还是败就不重要了。如果在起诉的过程中,政府妥协,愿意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被征收人能得到满意的补偿,那么撤诉也是“赢”。如果在一系列的程序过程中,都没有机会与政府好好协商,一路走到国家赔偿程序,那么即使是胜诉也是败了,因为一般国家赔偿的数额都不能让被征收人满意。


下面是盛廷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不通过诉讼途径就让被征收人得到满意补偿的成功案例:

当事人是安徽省界首市某食品企业的负责人,厂房面临拆迁,政府启动拆迁时没有任何征收手续,政府拆迁部门提出其厂家拆迁补偿费用为150万左右,远远低于当事人的心里价位。几经周转才委托到盛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代理。案件委托后,律师们第一时间赶到拆迁现场,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


随后,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就征地手续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但是工作进展的并不顺利,其中市人民政府先后两次要求补正材料,在不予以公开信息之后提起复议程序,复议机关又要求当事人提供一系列证据,但无论是何种不顺利,律师们都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寻求应对方法。


当地政府为向当事人施压,公安机关以当事人企业纳税出现问题为由启动侦查程序,企图以此让当事人妥协,但在律师的介入下,该侦查程序并没有启动成功。政府施压后,当事人向律师表示想跟政府协商解决征收补偿问题。经过律师与政府的积极沟通,政府的赔偿数额从原来的150万提高到了750万,但依然不符合当事人的心里价位。于是律师又一次去当事人所在地通过当面了解当事人家庭的各方意见,政府的相关情况,果断向当事人提供了律师意见,建议可以接受750万的补偿。当事人听取了律师的专业意见后,采纳了该补偿方案,与政府达成750万的补偿协议。


此案前后历时不足半年,当事人最终没有经过诉讼程序,以协商的方式拿到了满意的补偿。


由上可知,征收案件纠纷要收获理想的效果,不一定要通过诉讼,并且诉讼是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要慎重启动,再者征收案件不是启动的程序越多就对被征收人越有利,要考虑启动该程序的目的,以及胜诉或败诉后的下一步,盲目的启动程序,不但耗时耗力,还可能产生相反的法律结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善于利用各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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