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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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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记者遭遇拆迁怎么维权?笔杆子挡不住挖掘机 除了依法维权还能怎么办
已被浏览2075次 作者:茂子 更新时间: 2019/01/04
关键词 强拆

这两天,《界面》高级记者翟星理家遭遇强拆的事情成为拆迁领域一个大话题,小编看了翟星理写的文章后,竟也无语以对,唯有报以一声叹息:


在强大的拆迁力量面前,本为无冕之王的记者,其遭遇与你我等匹夫毫无区别,面对那只无形的大手,那种无助、无力感或许只有亲自经历才能切身体会。


在翟星理的文章中,他详细描述了遭遇拆迁—父亲气病—讨说法—被踢皮球—房屋被断水断电—房屋险成危房的过程,这不正是个别拆迁方惯用的套路嘛:软磨硬泡、威逼利诱、各个击破、强制拆除,反正为了达到拆迁目的无所不用其极,唯独给被拆迁人一个满意答复最难做到。

 

面临拆迁,老百姓需要的是合理补偿(资料照片)



从文章中可以看出,翟星理对于相应法律问题也是做足了功课,作为一名资深记者,对于法律的拿捏还是到位,当然这也应该是咨询了专业律师的结果。


但是,即便他面对拆迁部门相关人士摆谈法律时,对方依然是一副爱答不理的样子,很显然,翟星理是遇到了“踢球”功夫了得的“高手”,反正那些当事人的想法很简单:


“定好的补偿标准反正我也改变不了,找我又有何用?”


言外之意,翟星理面对的是一台轰隆隆行进的大机器,你把精力放在对付几颗小螺丝钉上,显然是无法解决问题。


小编觉得,文章发布后,按照一些既定套路,有关机构或许会找到翟就职的单位,或者七拐八弯的找到翟本人,对其讲明厉害关系,要其从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角度,尽快做到息事宁人,莫让此事继续发酵。


从公共利益角度来讲,小编为翟星理发出此文举手点赞,毕竟,拆迁一直是官方媒体禁区,大家只要留意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很少有关于拆迁的不正面的新闻出现,即便有,也是正面报道为主,包括记者本人的私人自媒体,也基本不会被允许在类似问题上大书特书,翟星理能将自己遭遇发布出来,看来真是被逼急了;


从私人角度讲,我还真是希望翟的文章发布后,有关机构能迅速引起重视,及时介入调查、协商解决此事,能给翟星理家一个合理的补偿,毕竟翟父已因此住院。


我想,后者的处理方式比较科学,毕竟在此事中拆迁方有很多程序违法的地方,这是毋庸置疑的,虽然翟接触的那几个负责人说话口气大的不行,那是因为他们口无遮拦藐视法律,若是被翟起诉到法庭,你看看那几个人还会那么说吗?


虽然面临强拆,记者身份不一定百分百保住房子,但我敢肯定的是,把一个资深记者惹毛了,带来的麻烦远远高于一介百姓,他们打不过你,但是可以用犀利的文笔洗刷你、嘲弄你、举报你,直把你搞得心神不宁,心里有鬼的甚至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遭遇强拆必须依法维权(资料照片)


小编预感:此事应该走不到诉讼的程序,如真有,那当地拆迁部门的人还是蛮厉害的。


法治社会,一切问题总归要回到法律范畴说事,下面,小编梳理一下翟星理事件中的一些法律观点,若翟星理恰好看到,可供维权参考。


通过翟星理撰写的文章看,该事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法律问题:

1、同区域土地性质认定不统一;

2、房屋面积评估与事实不符,货币补偿标准不合理;

3、遭遇断水断电暴力拆迁。


问题一中,按翟星理的叙述,同区域内的房屋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区别认定,并按不同标准进行补偿。


那么,翟家房屋到底如何认定?这一要看产权证上写明的土地性质,二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对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认定,三还要看在周口市城市规划中对该区块土地的性质的认定,在历史上是否有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情况。


若到走到诉讼渠道,翟星理就需要多跑点路弄明白房屋性质,虽然过程很艰苦,但也不像个别拆迁人员“胡子眉毛一把抓”的说“按照现行政策走”。


问题二中,征收指挥部做出的货币补偿的标准为每平米2200元,而且按半层面积乘以1.44的容积率。


这明显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的“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翟星理在向房地产评估公司表示异议之后,更应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进一步采取措施对房屋的面积、价值的认定寻求公平的评估结果。同时他还可以根据第十九条第一款要求此次房地产评估公司证明“具有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轻则警告罚款,记入信用档案,重则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问题三,翟星理家遭遇断水断电暴力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征收房屋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翟星理在与拆迁方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被断水、断电、断气,指挥部拆除相邻房屋还危及其房屋的安全,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规定。


由此可见,拆迁部门存在程序违法的地方还真存在,虽然下面几个工作人员话说的很轻巧,你要告就去告之类的语气词频出,但若是走上法庭,翟星理在法律上还是占有很大主动性的,获得合理赔偿的几率很大。


当然,小编更希望的是拆迁方能与翟协商解决补偿问题,因为走诉讼程序耗时费力不说,官司败诉了也丢不起面子啊。笔杆子不一定挡得住挖掘机,但法律一定会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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