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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有没有“猫腻”?这些注意事项您需要知道!
已被浏览1751次 作者:刘舫汝 更新时间: 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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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一直都是一个牵动人心的话题。无论是“越拆越穷”还是“一夜暴富”,拆迁中总是会发生各种各样令人感慨和唏嘘的事情。那么,拆迁中到底有没有“猫腻”呢?今天,就让专业律师为您剖析讲解,拆迁中您需要注意的事情。

 

一、小心拆迁项目有“猫腻”

一般来讲,我国的拆迁需要通过合法的项目才能实施,而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必须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私人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开发拆迁是有问题的。


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拆迁,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当您遇到拆迁,一定要先弄清是什么拆迁项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不要盲听盲从,落入拆迁方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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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地方政策代替国家规定有“猫腻”

现实拆迁中,拆迁方常常以地方政策作为挡箭牌,拿着一些地方出台的红头文件或者补偿安置决定类的文件,以证明自己的拆迁行为是合法的,而由于很多被拆迁人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十分了解,在很多情况下会误以为这些红头文件就是国家规定,最后选择妥协签字。其实,很多拆迁方所谓的拆迁政策,并不一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更不一定能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国家法律拆迁中的很多事项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地方不能随意偏离、更改。所以地方政策不等于国家法律,在遇到不合理的拆迁政策时,被拆迁人一定不要盲目签字,而是要冷静思考权衡利弊,个人能力无法解决问题时也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果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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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合理签订协议中有“猫腻”

对被拆迁人来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环节也非常容易出问题,在这个拆迁的最后阶段,很多被拆迁人觉得一块石头落了地,事情已经圆满解决。殊不知,这个环节才关系到获得补偿关键,很多被拆迁人在这一环节陷入拆迁方的“陷阱”。


所以,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不能签订 “空白协议”、“条款不清晰协议”,而且要注意与您签约主体是否具有资格,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自己存留一份。盛廷律师曾多次提及这类问题,被拆迁人可以参考之前的讲解《签订拆迁协议的三大注意事项,您了解吗?》。


争取合理补偿的道路不会一帆风顺,但只要我们被拆迁人擦亮眼睛,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咨询专业律师,就能最大程度规避风险,愿所有的被拆迁人都能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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