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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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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过程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已被浏览3461次 作者:吴涯 更新时间: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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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下发通知。纵观整个《意见》,关于如何振兴乡村,如何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释放了多个重量级信号,为改善农村民生、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迎来新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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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征收,征地拆迁中农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成为了一项重大的民生问题。

  • 某些地方,“村霸”、黑恶势力,摇身一变,混入了村干部的队伍,利用自身在当地的势力,拉帮结伙,一手遮天,在征收拆迁工作中上下其手,损害农民的利益。

  • 某些地方,一些建设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在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暴力强拆农民们的合法居所。这些现象都严重危害了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损害了农民们的合法权益。


此次发布的《意见》中,有三大信号可以得知相关部门决定整治上述问题:


第一大信号是《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委会,只是村民们的代言人,而现如今,在某些地方,村委会却走到了村民们的对立面,成了侵害村民们合法权益的一方,这是极其不正常的。因此,我们要通过对被征收人的法律援助和宣传,让他们积极地参与到乡村基层组织的建设中去,从源头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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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号是《意见》中明确要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的相关规定,村民有选举、要求村委会村务公开及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村民们完全有权利且有能力,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早、更深入的了解,在遇到被征收、征用时,就不用再临时抱佛脚,可以早早的做好准备,参与其中,拟定合理的方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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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信号是《意见》中写明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就是要培养有法律意识的基层执法者和有法律意识的被征收人。这一点,是从两个方向去解决征收拆迁中的纠纷冲突,既把执法者的行为限制在法律的范畴内,又可以让被征收人成为一名法律的明白人,为征收准备好实体和程序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让争议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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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征收案件中,盛廷律师经常会遇到,被征收人抱怨,为什么我没有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为什么我们的村委会不“挺”我,为什么我的房子就成了“违法建筑”等等问题,而按照《意见》,被征收人能够积极的学习法律、依靠法律、积极的运用自己的合法权利,响应国家政策,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上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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