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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审理由李丹阳律师代理的确认撤销征收决定一案
承办律师: 李丹阳 已被浏览1715次更新时间:2018-08-09
关键词 撤销征收决定

2018年4月25日  星期三  09:30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十三审判庭

原告:李某等3人

被告:浉河区人民政府

律师:李丹阳(电话:18500024899)

案由:撤销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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