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一、“以租代征”的常见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二、“以租代征”产生的危害:
1、土地复耕周期长
在耕地上进行的非农建设会对土壤肥力、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重新种植农作物会经过一段较长的恢复期。
2、收益少风险高
国家近年来一直实行保护耕地的政策,取消各项税收,发放耕地补贴,农民自己种地的庄稼收成不断提高,把地租出去会面临收不到租金,甚至有的建设项目被政府紧急叫停的风险。
3、后续维权困难
部分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相互勾结,私自用租地协议谎称农民同意征地,并私自办理相关土地征用手续,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后期国家征地时,农民想要争取相关权利面临困难。
三、“以租代征”违反《土地管理法》: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3、《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4、《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目前,只有省级以上政府才有征地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其中征收涉及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自适应平台:盛廷拆迁律师)小贴士:
通常在正常的征地过程中,实施征地的基层政府会出示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以证明其实施征地行为的合法性,“以租代征”类案件一般都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程序要求相关机关公开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文件,如果没有出示则多可以判断其实施的征地行为存在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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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东台市****村*组村民,2012年夏天352省道征用农田做公路,当时一亩一万多分五年补偿,今年政府帮办失地保险不按失地多少算,而按一户一个名额平摊交一万四千元帮办个失地农保(到六十周岁一月拿三百八十元),不管失地多少只要失去一分地以上都亨收同等待遇,由于大部分村民家里都选择六十岁的人参保,今年办理就能拿钱,而我们真正失去大部分土地确还得等许多年,说是按政府给的名额定的,根据村民代表决定的,村里这样做合理吗?由于我家几块地全在352省道范围内,公路征用一亩多绿化带占用一亩多,如今只剩0.5分地,向上级反映情况地方政府答复绿化带属于租地不属失去土地的一部分,亨收不到失地保险各种优惠政策,政府流转我家农田使得我们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分,省道征用也没见合同,绿化带租地也没给合同,明明是2012夏天征用农田要说成2015年不知有何用意,地方政府答复整个盐城市绿化带都是租地,每亩一年一千二,由于家里没啥地长年在外打工,村里五月底通知一户一名额不要交钱办失地保险,可时阁一个月通知要交一万四千元不交钱就没有我家名额,当时啥都不了解就匆忙把款转给村里,地方政府说我家已默认村里规定,现在说啥也没用,难道失地保险都是地方政府任意规定吗??政府这样规定绿化带永久占用不属失去土地一部分合理合法吗?一位弱势群体农民的求助
2020.08.02律师回复:谢谢您的信任!您可以拨打律师免费联系电话010-86395993,也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为您制定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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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律师回复,很是欣慰,希望为我们制定维权方案。有媒体宣传报道最好。我的联系方式,138****2623
2020.07.21律师回复:已经安排专业律师与您接洽,请注意集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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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我们村支部书记将我们七户村民的口粮地53亩(属于基本农田)圈走,在上面建饮料厂和停车厂,土地都硬化了,没有签定任何合同,每年只付1000元租金,我们每年还领着粮食直补。在2017年土地确权,没有给我们几户确权,村书记每亩加了100元,现在听说是违法占地,我们怎样维权,使我们勋失最小。能付要回土地使用权。
2020.07.20律师回复:严重违法,您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您可以拨打以租代征律师免费联系电话010-86395993,也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为您制定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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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800一亩每年强行流转我村的基本农田,流转40年,我们村有34户没签协议,没有拿钱,被政府占用为***森林小镇己4年了,地方法院法官被政府控制了,我们能打赢官师要回土地或补偿吗
2020.06.28律师回复:是典型的以租代征,严重违法,您可以拨打以租代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010-86395993,也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为您制定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