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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告政府以租代征?诉讼的全部法律依据。
已被浏览63886次 作者:顾建愉 更新时间: 2020/09/06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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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租代征”的常见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二、“以租代征”产生的危害:


1、土地复耕周期长

在耕地上进行的非农建设会对土壤肥力、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重新种植农作物会经过一段较长的恢复期。


2、收益少风险高

国家近年来一直实行保护耕地的政策,取消各项税收,发放耕地补贴,农民自己种地的庄稼收成不断提高,把地租出去会面临收不到租金,甚至有的建设项目被政府紧急叫停的风险。


3、后续维权困难

部分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相互勾结,私自用租地协议谎称农民同意征地,并私自办理相关土地征用手续,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后期国家征地时,农民想要争取相关权利面临困难。


怎么告政府以租代征?诉讼的全部法律依据。


三、“以租代征”违反《土地管理法》: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3、《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4、《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目前,只有省级以上政府才有征地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其中征收涉及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自适应平台:盛廷拆迁律师)小贴士:


通常在正常的征地过程中,实施征地的基层政府会出示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以证明其实施征地行为的合法性,“以租代征”类案件一般都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程序要求相关机关公开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文件,如果没有出示则多可以判断其实施的征地行为存在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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