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被强拆,一审法院拒不支持停产停业损失,二审判决后赔偿增加近30%!盛廷律师胜诉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房屋因征收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而言,如果租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损失是要补偿给承租人的。 本案中作为模具厂负责人谭先生却没那么幸运,一审法院以未持续经营至拆除之日为由,判决不予支持停产停业损失。在律师的帮助下,谭先生不仅取得了部分停产停业损失,最后,赔偿款还增加了近30% 【案情简介】 2001年,谭先生租赁了某村委会的房屋开办模具厂,之后,谭先...
202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