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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以租代征"——农民朋友的法律避坑与维权指南
已被浏览13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5/11/03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一种名为以租代征的陷阱,正悄悄吞噬着这份宝贵的资产。


近年来,在不少城郊农村地区,一种听起来很划算的用地方式悄然出现:企业或政府绕过正规征地程序,直接与村民签一份长期租地合同,付给你一笔看似可观的租金,就把你的耕地拿去建了工厂、物流园或旅游项目。很多农民朋友在懵懂中签了字,后来才发现:地再也种不了了,所谓的租金也不如一次性的征地补偿,想反悔却维权艰难。


这种行为,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_:农民朋友的法律避坑与维权指南.jpg


一、以租代征到底是什么?为什么是违法的?


一句话说清楚: 以租代征就是某些单位或个人,为了避开国家正规、复杂的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打着土地租赁的幌子,实际上长期占用、使用农民的耕地或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它就像一个假租赁、真征地的骗局,有以下几个典型特征:


1. 规避法定审批程序


正规征收土地,需要报省里甚至国务院批准,过程严格。而以租代征直接跳过这一切,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一拍板,合同就签了。这是对国家土地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


2.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你家的水田、麦地,原本性质是农用地。对方租过去,却盖上了厂房、水泥路、别墅。这实质上是非法将农用地变成了建设用地,直接触碰了国家保护耕地的红线。


3. 租赁形式掩盖征地实质


表面上是租赁关系,但一租就是20年、30年,甚至更久。这已经不是普通的土地流转,而是变相的永久性占用。等合同到期,土地可能已经完全丧失复耕条件。


4. 逃避相关法定义务


用地单位通过这种方式,逃避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巨额税费,也逃避了国家要求的占多少补多少的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这不仅是违法,更是掏空了国家和子孙后代的饭碗。


二、国家是如何定性以租代征的?(附官方文件梳理)


很多来找我们咨询的农民朋友会问:他们说的有鼻子有眼,这'以租代征'到底合不合法?


我们的回答非常肯定:不合法!而且是国家从中央到部委层面,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违法行为!

虽然以租代征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名词,但国家通过一系列重磅文件,早已把它定性为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以下是国家出台的部分核心禁令,这些文件就是我们律师在为农民维权时最有力的法律武器:


1. 国务院层面的尚方宝剑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这是中央层面首次明确提出并禁止以租代征的文件。文件明确指出: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这相当于从源头上给这种行为断了路。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2006年,国务院再次发文强调,指出要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这说明中央已经注意到这股歪风,并持续加大关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这份文件要求更具体,明确指出: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此类形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搞非农建设。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明确规定 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 ' 以租代征 ' 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2025修订)


将 违法违规征占、侵占、' 以租代征 ' 转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  列为农村基层干部禁止行为。

 

2. 土地主管部门的专项重拳


《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


这是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最直接、最核心的打击文件。它明确要求各地严禁'以租代征',并对此类行为的查处作出了具体部署。这份《紧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开始对以租代征进行全国性的专项整治。


《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64 号)


明确禁止工商企业通过租赁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强调 以租代征 属于违法行为

 

总结一下: 上述文件共同构成了国家禁止以租代征的完整政策体系。虽然它们没有在一条法条里给以租代征下定义,但通过反复、明确地描述其行为并加以禁止,已经形成了最权威的官方定性——以租代征是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冲击国家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违法行为。


三、以租代征背后是谁在推动?为什么屡禁不止?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以租代征能暗流涌动,背后是一条扭曲的利益链:


· 对地方政府而言: 部分地方为了追求GDP和招商引资的政绩,默许甚至暗中推动。这样可以绕过国家严格的建设用地指标限制,让项目快上马,显得有作为。


· 对用地企业而言: 这是天大的好事。相比通过招拍挂合法拿地要付出的高额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租金成本简直九牛一毛,能极大地降低投资成本。


· 对村集体和农民而言: 短期内,一笔稳定的租金收入,可能比种地来得快、来得轻松。一些村干部也可能在其中谋取私利。但这其实是饮鸩止渴,一旦企业跑路、项目烂尾,或者合同被认定无效,农民将面临地没了、钱没了、生活保障也没了的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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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我已经遇到或可能遇到以租代征,该怎么办?


如果您怀疑自己即将踏入这个陷阱,或者已经身陷其中,请不要慌张,按以下思路一步步维权


第一步:防范于未然——签字之前要三问


问用途: 你们租我的地到底用来做什么?如果对方回答是建厂、修路、搞开发等非农业项目,立刻亮起红灯。


问审批: 这个项目有省里或国家的批文吗?土地使用手续办全了吗?如果对方支支吾吾或说租地不需要批文,那基本就是以租代征。


问律师: 在签任何字之前,把合同拿给专业的律师看一眼。律师能迅速帮你识别出其中的法律风险。这花不了多少钱,却能避免未来巨大的损失。


第二步:维权于事后——已经签字,多管齐下


如果您已经签了合同,土地已被占用,可以同时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途径一:向自然资源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这是最直接、成本最低的行政维权方式。


找谁举报? 当地的自然资源局(机构改革前叫国土资源局)。


举报什么? 举报相关单位非法占地,进行以租代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什么用? 自然资源部门有法定职责查处违法用地。他们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对方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


途径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这也是另一条能直接解决您与租地方纠纷的司法途径。


起诉理由: 请求法院确认您与对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以租代征行为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强制性规定,因此以此为目的的合同在法律上通常是无效的。


诉讼结果: 一旦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对方就必须返还土地。同时,您之前收取的租金可能需要视情况返还,而对方的投资损失(如建的厂房)因其自身有过错,可能自行承担。您还可以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对方赔偿您的损失。


以租代征看似给农民带来了一时的实惠,实则是透支未来、断送根基的陷阱。它不仅损害了您个人的长远利益,更破坏了国家严守的18亿亩耕地红线。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您和您的家人、朋友认清以租代征的真面目。请记住:守住土地,就是守住未来的希望;依法维权,是保护自身权益最有力的武器。如果您的地正被低价租用进行非农建设,请务必立即了解如何保住应得的补偿,避免一辈子的依靠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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