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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 | 宅基地上还住着人,土地竟被偷偷卖给企业?河南村民3年后才知情,律师见招拆招,省政府自认批复违法
已被浏览3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5/12/15

2024年11月,河南省村民程先生得知了一个令他脊背发凉的消息。村里流传,他居住了大半辈子的宅基地和房屋所在的土地,已经被卖给了一家矿业公司。


令他感到困惑的是,自家的权属证书完好无损,一家人也从未搬离。征收方上门谈补偿的时候,还是2020年夏天,当时村里也只是张贴了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但因为补偿标准没有达到预期,双方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此事便也不了了之。此后的三年多,程先生一家生活照旧,并无任何人通知他土地已被征收或需要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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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毫不知情,土地就被“卖了”


带着几分不安,程先生紧急委托盛廷律师介入维权,本案交由宁志武律师、姜文浩律师(实习)主要承办。

 

为了了解此次征地情况,律师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文件显示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月作出批复,批准征收包括他家宅基地在内的大片土地。这份征地批复,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已悄然生效超过三年。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上,他脚下的土地可能早已不属于集体,而属于国家。更令他无法接受的是,当地政府在未与他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已将土地推向市场。

 

征收集体土地有一套严密的法定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事项“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这份征收公告至关重要。它不仅是政府履行告知义务的形式,更是被征收人行使救济权利的起点。只有知悉了批复内容,被征收人才能判断其合法性,并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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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程先生所在的村民小组,始终未见这份批复公告的踪影。县政府仅选择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相关信息。对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而言,官网公告几乎等同于不存在。

 

律师协助,获省政府复议支持


面对既成事实的征地批复和悬而未决的补偿问题,盛廷律师将突破口精准地锁定在程序违法之上,直指地方政府未依法履行批后公告这一硬伤程序。2024年12月,在盛廷律师的帮助下,程先生以河南省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就征地批复提起了行政复议。

 

盛廷律师认为,由于县政府未在村民小组依法公告,导致其直至2024年11月通过信息公开才得知批复内容,已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寻求救济,该后果应由程序违法的行政机关承担。因此,请求撤销该征地批复。

 

最终,河南省人民政府确认被申请人作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批复》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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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罕见的胜利。确认违法的结论,已从法律上否定了该次征收程序中关键环节的合法性。它像一枚楔子,打入了看似铁板一块的行政程序中,为后续一系列法律行动,包括争取公平补偿协商打开了通道。

 

程先生的案件,同时也暴露了征地中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程序的空转,表面上看,从拟征收公告到上报审批,各个环节的文书似乎齐备,程序已然走完。但对于像程先生这样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而言,程序在关键节点的缺失,使被征收人完全脱离了法律为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所设置的轨道。

 

被征收人误以为天下太平,而土地却在法律层面完成了权属转移。当企业入场、开发在即的现实逼到眼前时,被征收人往往已错过最佳维权时机,陷入极度被动的境地。

 

已提交行政裁决申请


目前,程先生已就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请求撤销该决定及违法的征地批复,案件仍在进程中。但他的初步胜利已发出明确信号:征收,必须严格在法律的轨道上和阳光下行进。这种以“生米煮成熟饭”倒逼被征收人妥协的做法,都将面临法律严格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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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部门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征收,保障当地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地区和谐稳定,体现政府智慧。否则只能激化双方矛盾,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政府公信力受损。

 

作为代理律师,我们非常愿意充当政府与委托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本着支持政府项目建设和和谐处理纠纷的原则,引导委托人依法解决问题,积极与相关领导沟通、交流,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作为专业律师,我们也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维护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盛廷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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