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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律师乌鲁木齐开庭】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31号法庭审理由刘春龙律师、张合刚律师代理的征收决定一案
承办律师: 刘春龙 张合刚 已被浏览1138次更新时间:2020-06-09
关键词

刘春龙律师张合刚律师


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   11:00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31号法庭

原告:呼某

被告: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

律师:刘春龙(电话:13366221964)张合刚(电话:13522061328)

案由: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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