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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小法庭审理由刘春龙律师、张合刚律师代理的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
承办律师: 张合刚 刘春龙 已被浏览1800次更新时间:2018-05-23
关键词

2018年5月23日  星期三  13:30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第一小法庭

原告:吴某等6人

被告:贵溪市财政局

律师:刘春龙(电话:13366221964)张合刚(电话:13522061328)

案由: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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