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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 山东临沂某街道办以没有手续为由违法强拆厂房,法院:强拆违法
承办律师: 刘晓燕 翟祎 已被浏览438次更新时间:2023-06-27
关键词 强制拆除

【案情简介】


李先生是临沂市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一处厂房。因为该厂房没有土地、规划等行政审批、登记手续,有关行政机关多次责令李先生改正,并先后三次向李先生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2023年3月,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了李先生的房屋,对此,李先生及代理律师认为,街道办未履行法定手续、未作出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李先生的厂房行为违法。对此,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信息】


案号:(2023)鲁1392行初15号

案由:行政强制案

审理法院: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

被告:临沂沂河区某街道办事处

诉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翟祎律师 刘晓燕律师(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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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等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扔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被告混淆了违建治理中的基础行政行为和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且未经催告、公告等前置程序,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充分保障原告寻求救济的权利,即径行强制拆除了案涉房屋,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临沂沂河新区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原告李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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