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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 分户补偿涉及其他户隐私不能公开?能不能知道大家都补了多少钱,法院这样判决
承办律师: 刘晓燕 薛晓杰 已被浏览348次更新时间:2023-09-18
关键词 信息公开

由于征收主体和被征收人之间的地位悬殊,因此在征收过程中难免存在信息差,被征收人在不了解征收具体政策,分户补偿情况的基础上,很难不对征收的合法性产生质疑。而分户补偿情况本是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面对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金融理财.jpg

 

【案情简介】

 

李先生是沧县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因为某铁路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李先生的宅基地及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内。


为了解征收的合法性,李先生向县人民政府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其所在村征地补偿情况。此后,县政府对李先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该征地补偿情况及认定方案属于秘密文件,因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


李先生及代理律师认为该答复违法,在律师的帮助下,李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政府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此后,法院支持了李先生诉讼,并判令县政府对该申请信息重新作出答复,但县政府仍以“涉及第三方隐私”为由不予公开,对此,李先生提起本案诉讼。


这次,法院直接判决县政府公开分户补偿情况。


【庭审信息】

 

案号:(2023)冀09行初77号

案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案

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

被告:沧县人民政府

诉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薛晓杰律师 刘晓燕律师(实习)

 联系方式配图111.jpg

 

【法院观点】

 

本案中,原告申请公开的是某村分户补偿情况,分户补偿情况尽管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户的个人隐私,但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开和公平,消除被征收人不公平补偿的疑虑和担心,法律对这类个人隐私进行了一定的让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参照上款规定,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是房屋征收部门的法定职责,即分户补偿情况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原告作为土地征收范围内的村民,有权知道分户补偿情况,被告应当向原告公布这些政府信息。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沧县人民政府所作沧县政信公开【2023】20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不予公开征拆认定情况和认定方案不存在的答复内容;


二、责令被告沧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告李某公开某村分户补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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