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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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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崇高速修路占地应该怎么补偿案在盛廷召开(案件研讨会2019年第21期)
已被浏览218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9-11-08

2019年11月5日上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就“北京延庆高速路拆迁补偿案”召开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是盛廷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第21次案件研讨会。


延崇高速修路占地应该怎么补偿案在盛廷召开


本次案件研讨会由盛廷律师团队承办,毕文强主任、王兵律师、马娜律师、刘笑律师、常茂生律师、曹广律师以及律师助理等团队成员参加研讨。 


延崇高速修路占地应该怎么补偿案在盛廷召开


会议召开前,先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情况:


1992年9月19日,延庆县张山营镇大庄科村与北京市延庆县腐植酸厂签订协议书,约定延庆县张山营镇大庄科村将兰角沟土地转让给北京市延庆县腐植酸厂。


1993年,北京市延庆县腐植酸厂在兰角沟建设房屋。


1998年8月1日,经企业改制,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与委托人张其礼签订协议书,将北京市延庆县腐植酸厂机械设备、房屋、办工设施卖给委托人,土地租期为五十年。


2015年5月1日,委托人将上述土地及房屋租赁予李某,由李某装修作农家饭庄之用。


2018年2月1日,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李某签订《延崇高速(北京段)道路工程非住宅补偿协议书》,并将补偿款支付予李某。根据李某承诺书,李某给委托人留下34万(共173万)。


2018年6月28日,延庆区住建委与大庄科村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


2018年5月,委托人得知,延庆区住建委于2018年3月将上述房屋非法拆除。


延崇高速修路占地应该怎么补偿案在盛廷召开


研讨中

毕文强主任同与会人员就案件事实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

  • 原审法院基础事实没有查清;

  • 李某在该案中是主要房屋所有权人还是承租人?;

  • 委托人丧失议价权等问题,


将案件事实部分进一步梳理清楚,并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同时提出有效的建议。


至此,此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本次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召开专项研讨会,利用律所自身的专业团队办案能力,解决当事人的疑难问题,树立了盛廷律所案件研讨的优秀品牌。


作为本案委托人的亲属,张先生对盛廷律师事务所的研讨会很满意,同时也根据他参加研讨会的感受提出了一些建议。


张先生:

案子从2018年10月委托盛廷律师事务所代理后,主办的曹律师、王律师工作很认真、很重视,无论多忙、在哪儿,只要我们有问题都会及时反馈。这是贵所就我们的案子进行的第二次研讨,这也足以反映贵所对这个案子的重视,因此非常感谢贵所。


刚才听了毕律师的分析,他非常敏锐,思维也非常清晰,提出了一些办案的策略和思路,对案件有很大的帮助。


同时,我建议研讨会事先对案情进行更清晰的梳理,像毕律师说的,以思维导图的方式5分钟讲完案情,这样利于案件的沟通和研讨。再一个,建议增加参与度,参加研讨的律师尽量都发言,可能他们无意中的一个想法,会对案件有大帮助。

撰稿人:陈伯文/审稿人:付顺托/照片:彭丽颖/编辑:彭丽颖


盛廷开放日公告:

盛廷研讨会开放日现已全面展开,全国各地被拆迁人或对案件感兴趣的朋友皆可报名参加。参与者可在真实案例中深入律师办案细节,学习拆迁知识,目睹律师风采!


盛廷研讨会,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与!(有意者请私信报名,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和姓名,我们会尽快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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