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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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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土地租赁协议到期后不仅不返还土地,还拒绝继续支付租金,辽宁锦州四户村民维权
已被浏览28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7-24
关键词 以租代征

为了加强对集体土地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以租代征2005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2006年,国土资源部又发布《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后续连续发布的《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等文件中都明确禁止以租代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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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时隔多年,以租代征的现象在农村依然普遍存在。一方面以租代征可以最大限度的绕开制度约束,尽快拿到土地;另一方面,以为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土地征收、租赁等法律所知不多,并且支付租金的方式可以让老百姓在短时间内有一笔不少的收入。在征收方看来,这是一举两得的事情,但事实是以租代征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辽宁锦州的赵先生(化名)就因此找到盛廷律师寻求法律上的帮助。


赵先生等人是锦州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的承包地。2002年,某单位联系到赵先生等人说要租赁他们的承包地,租赁期限为15年,合同到期之后会恢复地貌并返还土地。赵先生等人本着对有关单位的信任,就此签订了租赁协议。此后,租金都会准时到账,直到2017年。


2017年,协议到期之后,赵先生等人并没有看到任何归还土地的迹象,土地依旧被他人占用,而他们的租金,却一直没有人给支付。赵先生找过当地有关部门,问题也迟迟不能解决。随着他们的法律意识提升,赵先生了解了以租代征的本质后马上与盛廷律师取得联系。


在和律师沟通中,赵先生说:“我们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租赁协议,但是现在已经到期,他们没有依照合同归还土地,到期之后的租赁费也没有给过。我们想要通过法律手段拿回我们的土地和2017年至今的非法占用费用。”


了解了赵先生等人的诉求,盛廷律师结合他们的相关证件和事实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后,接受赵先生等四户村民的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二人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配图.jpg


其他当事人有征收拆迁、强拆等类似困惑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盛廷律所相关律师01060646818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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