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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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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修建高速公路占地征收,近千万的土地补偿款却被村委会截留,山东济南村民找到律师
已被浏览23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10-11
关键词 安置补偿

山东省济南某县的王先生所在的大队,70多户村民承包了60多亩承包地。


2018年,某高速公路项目需要征收王先生所在大队40多户村民的口粮田,征收方在没有任何征收公告的前提下强行占地。村委会未经村民们同意,跟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款共计1000多万元。


地上附着物跟青苗的钱已经打到农户手里,其余的七八百万的土地补偿款则直接打到了村委会的账户上,没有给到王先生所在的大队更没有给村民们分配。后村里召开党员代表会议,决议结果是村集体平均分配,目前补偿款还没有分配。


早在2017年,王先生所在的大队就因高铁项目占地,村里截留了百分之二十的补偿款,剩下的则是王先生所在的大队平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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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土地补偿款村委会迟迟不肯下发,王先生找到当地律师起诉自然资源局和村委会,要求把补偿款给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而不是给到村里,但最终以败诉收场。


王先生意识到请当地律师受限太多,需要请专业做行政案件的律所帮自己去解决困惑,于是联系到了盛廷。盛廷律师根据王先生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了专属维权方案以及进行了风险提示,王先生对盛廷律师的专业度非常认可,于是果断地委托了盛廷。目前盛廷律师已经代理此案,将根据王先生的实际案情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及时启动相应法律程序,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盛廷律师普法提示】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补偿补偿的内容很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盛廷律师提醒大家,征收拆迁中如果遇到不公平的对待,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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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接案笔录当事人口述整理,案件事实需要律师介入之后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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