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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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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外嫁女”的合法房屋遇到征收没补偿,还被征收方“误拆”,答应安置却又当面撕毁协议?
已被浏览14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1-22

在征地拆迁中,“外嫁女”能否获得安置补偿、能否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往往会引发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的争论。但像汪女士这种,拥有合法宅基地并居住在本村的,在征收中不仅没有安置选择权,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又被撕毁的情况,却是极其少见的。


早年间,因为身体原因,汪女士在婚后选择了留在本村,并育有一子一女,孩子也跟随汪女士落户在本村。2013年,汪女士与其父亲达成买卖协议,约定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归汪女士本人所有。


尽管已经独立成户,并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汪女士在本村征收中,依然遭到了歧视。先是村委会和街道办以“外嫁女”和村民代表不同意为由,不予上报汪女士的子女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来,为了加速拆迁的进程,汪女士的房子更是被征收方“误拆”,经过汪女士报警处理后,拆迁办这才承认了误拆并答应给汪女士安置补偿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但对于汪女士而言,她却没有在拆迁中,得到应有的平等与尊重。明明是汪女士自己的合法房屋,却被征收方要求由其弟弟和父亲的名义进行签字,并且对于安置补偿方式直接剥夺了她的选择权。


为了避免冲突,汪女士一再退让,但妥协之后,获得的不是双方达成约定皆大欢喜,而是协议被当面撕毁,这也最终促使汪女士决定找到盛廷律师,希望通过律师的介入,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目前,汪女士已经委托盛廷律师代理其案件,盛廷律师将依法启动相关维权程序,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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