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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理合法的行政强拆需要哪些批文或程序
已被浏览208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5/26
关键词 行政强拆

在征地拆迁中经常会遇到查处违法建筑的情形,各种“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满天飞,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发现无证房屋就说是违法建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要求建房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进行强拆,也有很多地方以拆除违法建筑的手段来代替合法征收。无证建筑真能随便拆吗?


请问合理合法的行政强拆需要哪些批文或程序


在我国,认定和拆除违法建筑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以下为您介绍拆违程序四步走:


一、立案


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作为行政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有权立案查处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


  1. 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

  2. 得到省级政府授权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 乡、镇人民政府,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法建筑。


二、调查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 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调查人主动要求出示证件,并记录下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方便日后维权;

  3. 在被询问及签署笔录时要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签字时,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修改,否则不要随意签字。建议笔录每页都签字,不留空白项或大幅空白页面,落款写明日期。


三、决定


  1. 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告知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涉嫌违法。

  2. 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被处罚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 作出决定

        行政机关经过上述严格的程序,确认无误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强制拆除、罚款等处罚。


四、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行政机关决定行政处罚,会向被处罚人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这个程序,注意以下几点:


  1. 签收。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错,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拒绝接收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您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您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所以,没有签收照样可以对您发生法律效力。

  2. 处罚决定书的应对。对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您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 处罚决定书生效,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如果您既没有在2个月内复议,又没有在6个月内诉讼,只能很抱歉的通知您,诉讼时效已过,处罚决定书对您生效;如果您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该处罚决定书被法院维持,处罚决定书生效。


请问合理合法的行政强拆需要哪些批文或程序


总而言之,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不是谁都能查处、谁都能随便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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