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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拆迁补偿案违法逼迁专访——善用证据、还原事实、透析法律,助被拆迁人获国家赔偿
已被浏览1559次 作者:豆儿妹 更新时间: 2019/07/31
关键词 断水断电

断水断电逼迁在征收拆迁案件中时有发生,很多被征收人在遭遇到此种情况时常常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受补偿方案吧,政府给的补偿过低,将导致他们生活水平降低;不接受补偿方案吧,断水断电给他们造成极大不便,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很多被拆迁人因法律知识不完备法采取有效的维权措施,几乎处于维权无门的境地。他们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会选择妥协,接受政府提出的完全无法保证原有生活水平的补偿方案。他们屈于政府的威压,又对权益受损心有不甘,内心备受煎熬。


盛廷律所的客户王先生等五人就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但不同的是,王先生等人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赢得了胜诉。2018年12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某区政府应对其停电逼迁和损坏房屋的行为给王先生等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那么这个案件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接受委托后律师启动了哪些诉讼程序并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从而为被征收人争取到应得的国家赔偿,让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保护呢?为了让广大被征收人更加详尽地了解这个案件背后的故事,小编在此对案件进行了简要整理,并就焦点问题采访了王雷律师。


案件基本情况: 


政府断电逼迁,且将房屋部分损坏


王先生等五人在江西省赣州市某区的国有土地上有房屋,并取得了合法房屋所有权证。


某区人民政府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于2014年3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王先生等五人的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


因补偿标准问题,王先生等五人与某区人民政府就房屋拆迁补偿未能达成协议。


2015年5月王先生等五人的房屋遭到不明身份人员断电,并将房屋部分损坏。


王先生等五人向某区政府申请对无故断电、损坏房屋的行为予以查处。区政府未给任何答复,王先生等五人遂起诉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获得法院支持。


后王先生等五人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某区政府对王先生等五人房屋实施的断电、损坏房屋的行为违法,并依法对其违法断电、损坏房屋的行为给王先生等五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明确争议焦点,有的放矢解决难题 


在审理过程中,某区政府辩称王先生等五人的房屋损坏是由于左右房屋自行拆除时导致,与某区人民政府无直接关联性;同时,对于在断电期间,王先生等五人购买发电机等物品的相关支出,是否为被诉行政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某区政府对此持否定意见。


面对某区政府否认问题,逃避责任的态度,王雷律师认为处理本案首要任务是确认某区政府断电逼迁、损坏房屋的行为违法;其次就是证明断电期间,王先生等五人购买发电机等物品、往来诉讼的相关支出,为被诉行政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在合法情况下尽可能多地为委托人争取到赔偿。因此,王雷律师围绕这些争议焦点展开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并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对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力求有理有据,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有理有据,层层透析法律问题,在法庭上,区政府陷入尴尬境地。


首先,从我方提供的证据——现场监控视屏截图可以看出,是一群身着制服、头带制式头盔的工作人员拆除了王先生等五人家中电表,致房屋断电、遭到损坏,所以某区人民政府应对征收拆迁过程中的行为承担责任,其辩称系左右邻居在房屋自拆过程中侵权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也支持了以上观点,某区政府的责任避无可避。


其次,王律师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同时,结合《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第四条之规定,某区政府对王先生等五人房屋实施断电、损坏的行为显然违法。


最后,王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提出,王先生等五人有权利获得包括房屋损坏、断电损失等项目的国家赔偿,违法的行政机关应该为自己的违法行政行为付出代价。


最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赣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对王先生等五人房屋实施的断电、损坏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赣州市某区人民政府赔偿房屋损害损失;同时,房屋长时间断电确对王先生等五人的生活造成影响,由此产生的购买柴油发电机和太阳能发电设备属必要开支,是因断电造成的直接损失,应一并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经过本次诉讼,王雷律师成功帮助王先生等五人拿到了应得的房屋损坏损失、断电损失等项目的国家赔偿,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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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案子到底有什么特点,律师为何决定采取民事诉讼手段并最终使案件得以解决呢?为此,小编特意采访了王雷律师,对本案承办过程中的疑点、难点及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讲解。


王律师,您接案后,采取了哪些法律手段呢?

王雷律师:接到案件一开始,我们首先协助王先生等五人向某区政府申请对无故断电、损坏房屋的行为予以查处,但是区政府未给任何答复,我们遂启动了起诉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的程序,并获得法院支持。


接下来,我们启动了诉区政府对王先生等五人房屋实施的断电、损坏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请求其依法对违法断电、损坏房屋的行为给王先生等五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最终也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您觉得该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哪里?

王雷律师: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区政府不承认断电以及损坏房屋的行为是其所为。我们提起诉讼后,区政府答辩称断电行为是拆迁工作人员误断,房屋损坏是左右邻居自行拆除房屋造成。


但是由于我方提出视频证据,证明了断电以及损坏房屋的行为是政府拆迁工作人员所为,而区政府是本次拆迁主体,应当对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所以法院认定区政府的辩解理由不成立。


您认为案件能够制胜的关键是什么?

王雷律师:本案制胜关键有两点。

  • 是我们取得、保留好了关键证据。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遭遇强制拆除、违法逼迁的情形。当遇到这些情况时,首先是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然后采取拍照、录像、报警等方式留存好证据。

  • 我们正确运用法律,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全方位论证我们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结合法律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才能让法院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结语


每个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聘请律师能更好地分析案件情况,制定最为合理的维权方案。作为被拆迁人,面对政府停水停电逼迁,一定要做到不慌张、不妥协。

首先,就是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手段维持正常的生活;

其次,尽可能地寻求律师的帮助,拿起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豆儿妹

图片:谭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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