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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律所 > 经典案例 > 征拆维权指南
拆迁中的关键点,你一定要留意!
已被浏览1133次 作者:刘小云 更新时间: 201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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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大家往往只关心补偿款的多少,却忽视征收的合法性问题,其实征收是否合法才是获得合理补偿的关键。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往往以暴力方式强制拆除或者以断水、断电等非法行为迫使被征收人签订“不平等条约”。很多被拆迁户不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其生活水平较拆迁之前下降。为了防止这些情况的发生,大家一定要记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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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方可进行征收:


1、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2、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3、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


5、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6、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现实生活中,征收方往往通过任意解释“公共利益”来实现征收目的,比如建商品房,开发区,游乐场等都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进行征收,这是典型的违法征收,大家一定要格外留意了。        

                                                                 

二、征收主体是否合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也就是说,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主体至少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才是合法的。而生活中,通常由村委会或开发商直接进行征收,当被征收人发现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进行维权的时候,村委会或开发商就以自己不是责任主体而逃避法律责任,这将加大被拆迁人维权的困难程度,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盛廷律师提醒你:若征收主体不合法,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征收的。


三、征收公告是否合法

在征地拆迁中,对土地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均应当进行公示,这是法定程序。


1、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应当将土地征收决定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要具体明确,比如征收项目名称,征收部门,征收时间等,必须确保每一个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当采取什么法律救济措施等都要在公告中进行告知。很多时候征收部门的公告内容都不详尽,很笼统,而被征收人法律意识不强或者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对自身权益被侵害了也不知晓,对征收公告中所列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相符也不懂,这将极大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2、另外,对于安置补偿方案也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告知,告知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等。


盛廷律师提醒:对于以上公告一定要留存好,若征收部门没有挨家挨户进行公示,而只是张贴一张公告进行告知,那么一定要对这张公告进行拍照或录像,作为证据保留,以便今后维权所用。


四、补偿协议是否合法

签订补偿协议一定要注意协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对于征收的土地亩数、房屋面积、补偿安置的地点、房屋朝向、补偿期限要约定清楚,口头承诺一定要落实到书面上才有效。对于空白协议一定不要签,一但签署空白协议,对方可以在协议上任意填写,这对被拆迁人是非常不利的。


以上是盛廷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的关键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当遇到征地拆迁时,一定要多多咨询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是你最好的选择。咨询电话:010-86395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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