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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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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镇政府不是土地征收的主体?更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已被浏览115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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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未经法律授权的部门是不能干涉征收程序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征收的部门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同时,征收部门可以将征收工作委托给某一单位,我们称为实施单位。实施单位承担具体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但是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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