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传学、杨律师代理的山东省滕州市东沙河镇的申请确认“某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张汪等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集中连片建设的批复》违法”一案,经复议机关某市人民政府审理后,作出的枣政复决字【2013】034《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滕政字【2009】182号涉及某镇某村的内容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