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潘金忠律师、李笃振律师代理的曾某申请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准《关于南京火车站北站房和广场建设工程提前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请示》(宁府办文(2010)241号)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经复议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理,采纳律师意见,于2013年12月23日作出(2013)苏行复第19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准《请示》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