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针对当前社会上的涉黑涉恶问题,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目标,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为了响应中央号召,201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宣告全国政法战线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
这一系列举动,都显示出国家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决心和信心。
为了确保把专项斗争落到实处,习近平曾先后多次为此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增强“四个意识”,提出了使人民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一评价标准,为斗争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扫黑除恶,民心所向!
但是,我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中,也看到了一些问题。某些地方,在活动开展中,把宣传横幅拉在因对安置补偿协议有异议,不同意拆迁的被拆迁户的住处附近或四周,并在横幅上标注“依法打击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坚决打击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等等内容。
宣传横幅悬挂到被拆迁户住处周围,这样的宣传形式是营造了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能够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到专项斗争中,但是,若把宣传横幅拉在人员流动密集的车站、码头或广场是否效果会更好?更符合本次专项斗争的精神?
专项斗争,做到“依法打击”、“精准打击”至关重要。如果我们不能做到这一点,就容易走错路、打错人,这与国家“使人民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一评价标准是相违悖的。本次活动主要的打击对象,应当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对于那些渴求合理补偿、遵纪守法的被拆迁人,我们应予保护。而以上宣传横幅悬挂的位置和方式,难免让遵纪守法的村民心存疑惑,难道不给予合理补偿不同意拆迁就成了“黑恶势力”?依法维权有错?为什么政府要把横幅拉在我家周围?这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是不利的。
我们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是一场持久战,它的开展是为了人民,离不开人民。因此,在活动开展中,无论是宣传的内容还是形式,应因地制宜,以“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一评价标准为考量,使得人民真正的安居乐业,地方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