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是中华文明的起源,是华夏大地的南北分界线。山麓绵延下的西安,作为十三朝古都,更是经历了秦的创举,汉的强韧,以及大唐的鼎盛繁荣。在这个利欲熏心、官商勾结的时代,秦岭作为华夏大地三大“龙脉”的“中龙”,果然没能逃脱被圈地、开发、破坏、违建、买卖的命运。
从2005年底,秦岭北麓西安段单体规模最大的违建别墅——陈路超大违建别墅出现,到2014年3月,秦岭违建别墅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一次次曝光在人们面前,再到2019年7月,汉中南郑区一打着养老项目幌子的房地产企业,在秦岭南麓400亩山地上建的62栋别墅,经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该宗土地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宗地上建造物占用、修建鱼塘等,属在耕地上建筑物占用、修建鱼塘破坏类型,该宗土地整理和复垦难度大,属于对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毁坏。
终于在秦川百姓和全国人民的等待中,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陈路超大违建别墅案作出一审判决:
“陈路、支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圈占土地总面积达到14.11亩,所圈占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其中在圈占耕地上建筑房屋(别墅)占用及修建鱼塘等严重毁坏土地面积为5.41亩;已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并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罚。”
这样的法院判决虽大快人心,但是有那么多“陈路”敢去圈地占地破坏土地建造别墅,背后的深层原因更值得深思:
一、“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是事态延续的根本
从秦岭事件发展的时间线中,地方政府“走过场”和“不作为”的态度可见一斑。
2014年5月,针对秦岭违建别墅事件国家作出批示,但是西安市政府时隔20天才成立调查组。并且,调查组由退居二线的咨询员乔征带领,团队成员均为副手,导致处理问题的过程中阻碍重重,资源无法调动,迟迟未能推进。
2014年8月,区县—市—省—中央,内容不经核实,直接递级上报——称“202栋违建别墅均已拆除”。但是,此处的“202”却多是农民自建房。千百栋打着文化旅游开发的旗号,办齐了各种手续和证件的违建别墅,已完美避开清查范围。
国家作出第二次指示批示后,时任西安市委书记的魏民洲依旧没有重视。仅是将调查小组升级为调查处置组,并未对此项重要任务亲力亲为。
如此形式敷衍,就造成了“别墅广告漫天”,却报道“整治完毕”的矛盾场面。
二、“腐败”和“官商勾结”是事态愈演愈烈之因
为什么陕西的各级领导官员敢不贯彻中央关于清理违建别墅的政策指示?根本原因在于,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政治纪律缺乏敬畏,其对不法利益的算计压倒了对纪律和规矩的坚持。
秦岭违建别墅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比如,时任西安市户县县长说:“你收了人家的钱就要给人家办事,嘴就不好开了。” “一旦权利和开发商的利益结合,自己的私利、私欲就占了上风。”
2018年11月时任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被查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事实上,其只是秦岭事件贪污腐败、官商勾结的一个代表。在陕西,上到省市,下到区县,此类蛀虫比比皆是。
三、违建别墅必清理,一抓到底正风纪
央视纪录片《一抓到底正风纪》对于整个事件总结到:“中央要求必须整治,地方政府敷衍了事,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国家做出六次指示批示,扭住不放清顽疾,亲力亲为治理乱象。一抓到底正风纪。”
四、官职再大,不如法大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地区都成为投资置业的热点地区。利益驱使,便有很多地区打着合法开发的旗号,违法抢建私建房屋。虽然国家多次开展政治行动,但是因为有公职人员的保护,仍有人顶风作案。
对待“违建”,必须坚决查处、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尤其是建立在破坏百姓利益、破坏生态环境之上的违章建筑,必须采用“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不能让贪污腐败、违法乱纪凌驾于国家法律和人民利益之上。
政治建设,容不得“违章”,生态建设,亦容不得“违建”。拆除违章建筑,也拆除权力庇护,重建环境生态,也重建政治责任——这两拆两建,是一切乱象之后的必然结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