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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了什么?新的土地管理法什么时候实施?
已被浏览67526次 作者:吴玲君 更新时间: 2019/09/18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了什么?新的土地管理法什么时候实施?


《土地管理法》自1987年实施以来,为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


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最为突出和被广大农民广泛关注的问题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完善。此外,本次修改还对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土地督察制度作出了规定,也为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做了法律上的准备。


可以说,本次修改,旨在解决因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导致的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减少因制度不完善的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落实在基地上的用益物权,充分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权益,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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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显化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提升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根据原法第4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的规定,禁止除乡镇企业破产兼并情形之外的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土地才可以出让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而新《土地管理法》将第63条进行了修改,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新《土地管理法》的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能够充分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为农民直接增加财产性的收入;但是我们也应当明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要符合规划,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获得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利人必须要按原来规划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落实被征地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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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新《土地管理法》第45条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五种情形下,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本次修订对公共利益的范围的明确界定,能够有效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保障农民权益。


第二,明确了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以区片综合地价代替旧法规定的年产值倍数法,其第48条规定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之外,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被征地农民获得了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


第三,改革土地征收程序。改征地批后公告为征地批前公告,要求政府在征地报批之前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这些规定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进一步保护了农民利益。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便捷审批,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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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完善,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对一户一宅制度做了重大的补充和完善。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第二,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让农民可以放心进城落户,无后顾之忧地享受城市便捷生活。


第三,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这就使得农民获得宅基地更加便捷。


同时,本次对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管理的规定,提升全社会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意识,确保了我国的粮食安全;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的重新划分,能够缓解地方对建设用地审批层级高、时限长、程序复杂等问题的强烈反映;将土地督察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能更加有效地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地方政府违法高发多发的问题;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写入法律,为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做了法律上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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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之所在,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生计,决定着农民的生存、温饱和幸福生活;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直接影响着农民拿到手里的钱有多少,关系着投资农业的人的收益与回报,也关系着想在农村投资的人权利。可以说,此次修法,不管是对广大农民朋友还是想在农村投资经营的人,都是重大且可喜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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