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将如何适用?又将如何作用于土地征收的实践中?
对此,盛廷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9月6日,召开了本年度第五次专业知识讲座。特邀资深律师潘金忠作为主讲人,赵传学、李喆、龚鹏菲、常晓慧等诸多律师及律师助理参加本次培训。潘金忠律师通过自身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心得,对我国土地制度及其重要性、土地管理制度及其立法沿革,结合新修的土地管理法作出了明确的梳理。
一、土地制度及其重要性
潘律师对我国土地构成的基本条件及重要性、土地制度及法律适用做了详细的讲解。着重从律师实务角度、以及我国土地管理制度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分析。
潘律师指出土地制度存在着诸多法律交叉方面的问题,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矿产资源压覆的界定,并通过列举案例的方式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使我们了解和学习了土地管理制度的前世、今生和未来,并且能够在实践中很好的掌握土地管理制度。
二、土地管理制度及其立法沿革
首先,潘律师着重讲解了我国土地所有权中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知识,他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政治制度与传统民法构建的特别所有权模式,并不同于私人所有权的全能。
其次,对土地管理法立法沿革的过程和原因进行了自己独有的解说。
三、新土地管理法修改内容
潘律师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内容进行了梳理:
1、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
此次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明确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还将土地征收程序从以前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极大程度的保障了农民在整个征收过程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2.宅基地制度改革
长期以来,宅基地一户一宅、无偿分配、不得流转。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避免了农村宅基地的大量闲置浪费。
3.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该内容的积极意义是首次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所有权人通过转让、出租的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4.永久基本农田制度
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合理划分了中央和地方土地的审批权限,从今以后国务院只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其他的由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审批。
本次知识培训的价值在于学习我国土地制度的立法及沿革,并结合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初步形成对土地管理制度的认识体系。讲座结束之际,参加讲座的同事们对土地管理法的核心知识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发挥了求知若渴的精神,大家对潘律师无私的精彩分享给予了热烈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