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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天连发两农村住宅文件: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已被浏览260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8/03
关键词

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召开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对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两份重要通知作了介绍和说明。


这两个通知分别是:《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 第一个通知列举了当前最突出、最显而易见的8类典型违法用地情形,

  • 第二个通知围绕近期因山东“合村并居”被热议的“农民上楼”问题进行了规定。


可见,社会热议的话题、农民切身的问题,国家在关注;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国家在行动!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


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为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对农村建房行为明确了以下“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随着这个通知的发布,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更加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采取多种措施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所以,无论对于老百姓还是政府来说,遵法守法意识都要有所提升。

  • 对于老百姓来说,要树立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要知道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屋是违法违规不可以做的;


  •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要知道耕地是受到国家严格保护的,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时候,或者是在给老百姓批宅基地时,要看:是不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不是占用耕地?绝对不能违法批准或者越权批准。


那么,通知下发后出现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零容忍”,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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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为什么农村会出现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的现象?


这其中有不少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情形。既有地方政府的原因,也有政策设计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没规划、缺计划,有的地方多年未批新的宅基地;

二是计划指标政策不够明确,存在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是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包括耕地)审批层级高、周期长、材料多;

四是农户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五是有的宅基地申请条件互为前置,存在政策“打架”现象。


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这个通知的内容归纳起来是3句话:计划单列、审批下放;规划管控、统一占补;一户一宅、注意分户合理性。


1、计划单列、审批下放

计划指标单列:村民建房子用地的计划指标,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专项保障用地!年底实报实销!


改进农转用审批:村民建房子占用农用地的,各省级政府可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简化报件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2、规划管控、统一占补

加强规划管控:各地编制规划时,充分考虑宅基地的合理需求,为村民建房子用地预留空间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村民建房子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耕地的,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需要由农民承担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各地也不得向农民个人收取耕地开垦费。


3、一户一宅、注意分户合理性

在特别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基础上,强调“三个不得”:

  1. 是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

  2. 是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

  3. 是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结语


“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但是近年来,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正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范围、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


相关法律制度成了“摆设”,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听之任之、置若罔闻;部分群众也存在“法不责众”心理,认为“别人建,我也建,别人不拆,我也没事”。


这两份重要通知一出,接下来全国各地将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来进一步协作配合、监督检查。


国家以“零容忍”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行动,向老百姓表明了:要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严格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违法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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