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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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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安徽铜陵某村民房屋汛期被强拆:是拆除违建还是强制拆迁?
已被浏览284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8/18
关键词 房屋拆迁 强拆

案情简介

据澎湃新闻,2020年7月28日,安徽铜陵陈瑶湖镇徐先生家中的100平方米的住房、600多平方米的猪圈及附属建筑,被当地政府以防汛为由,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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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村民房屋汛期被强】


据陈瑶湖镇镇长称,徐先生一户房屋属于堤坝上的违法建设,2019年已纳入拆迁范围,此次提前拆除系因防汛需要,并且制定了补助方案。


一、徐先生到底是不是违建? 


首先,不禁要问,徐先生的房子是违法建筑么?


徐先生房屋建于1984年,中间有几次翻新。


1995年建了养猪场、房屋、猪圈及附属建筑面积791平方米。


  1. 从建筑时间考量


    徐先生的房屋建造于1984年,即使从翻建的1995年算起,距今也有25年之久。


    25年镇政府都未履行过查处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责,徐先生的养猪场也安安稳稳经营了25年时间,理应认为徐先生已经对镇政府的行为产生了合理信赖。


    如今,突然认定为违法建筑,显然缺乏事实依据。


  2. 从查处程序上来看


    也未提到徐先生是否收到过违法建筑认定及行政处罚文件,仅仅根据所谓的“省防汛办2020年7月22日的省领导检查发现问题督办单的要求”即认定徐先生的房屋为违法建筑。


    由此看,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责是否从镇政府转移到了省防汛办?


从上面两个角度看,徐先生的房屋被镇政府以“违法建筑”为由拆除,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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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徐先生的房子是否应被强制拆除呢?


在防汛期间,徐先生的房子又是否应被强制拆除呢?


镇政府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但同时,《防汛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图片源自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而本案中,镇政府显然不是防汛指挥部,亦无责令徐先生强制拆除、甚至直接拆除徐先生房屋的权力。


即使以防汛为名,要求拆除徐先生的房屋,亦应由防汛指挥部来做这件事情,而非镇政府。


三、以防汛为由,拆除一年前纳入拆迁范围房屋,是否合理?



最后,新闻中提到,徐先生的房屋在2019年即纳入拆迁范围。


但我们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除了7月15、20日两天送来的估价表,也未提到有任何补偿决定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文件。


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第三个案例明确指出:


行政机关在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人民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


雨季当前,以违建、以防汛为名,拆除了划入拆迁范围的徐先生的房屋,不免引发人们无数遐想……


撰稿|付顺托

审稿|岳纲举

编辑|马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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