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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贪污拆迁款不抓?中央2018年彻查村干部
已被浏览6626次 作者:刘舫汝 更新时间: 2018/07/26
关键词 拆迁款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借助手中的权力贪污、侵占公款和集体资产,违纪违规乃至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这些“小官贪腐”问题,导致国家集体资产流失,群众负担加重,百姓利益受损。


村干部贪污拆迁款不抓?中央2018年彻查村干部


基层腐败带来的切肤之痛不可小觑,所以近年来,“基层贪腐”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反腐工作的重点之一。


北京市丰台区某村原村支书金某就曾利用村内拆迁的机会,为其本人及家人进行重复安置,骗取国家拆迁款216万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丰台法院审理,金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违规获得的补偿款退赔被害单位。 


这件事还要从2011年说起,金某原是丰台区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时也是村宅基地腾退补偿认定工作组组长。


2011年,该地经济适用房项目进入开发程序,金某名下宅基地被划入项目用地范围内。次年,该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则将金某婆婆名下的宅基地划入项目用地范围。


按照该地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被安置人口只能享受一次安置待遇。


在金某自有宅基地补偿时,其本人及家人已经享受了货币安置补偿。但在次年其婆婆宅基地补偿时,金某一家的名字再次出现在了补偿名单中!


而且,在拆迁其间,金某一家的户口不仅没有被冻结,还进行了一次迁移,从原宅基地迁移至金某婆婆的宅基地上。金某一家享受了两次安置补偿!这根本不符合政策规定。


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金某身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作,多获得拆迁补偿款21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违规获得的补偿款216万元!


村干部贪污拆迁款不抓?中央2018年彻查村干部


此案一出,网友不禁拍手称快,各地被拆迁人的精神也不觉为之一振。近年来,由于地方征地拆迁项目众多,国家对于农民的各类补贴也在增加,一些基层干部便盯上了群众的利益,这些“基层贪腐”手段极为隐蔽,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

 

在全民反腐的大背景下,反腐观念早已深入人心,重视基层反腐工作,关乎党的执政根基是否稳固。今年,中央明确指出,要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的问题。在铁的纪律面前,这些“小官贪腐”将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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