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4日,由本所潘金忠、王雷律师代理的湖南省湘潭市孟某请求确认湘潭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议后作出湘建复决字(2014)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了孟某的复议请求,责令湘潭市城乡规划局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孟某的要求依法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