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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农民了解合法的建房程序,这一篇文章就够了
已被浏览83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4/04/12

 在农村建房,老百姓通常是找块空地就盖了。但是,正常情况下,合法的建房得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地手续合法,房子得在宅基地上建,不能在农用地上盖;二是规划手续合法,房子建设时得办理相应的规划手续,比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缺乏相应的手续,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而责令拆除或强制拆除即使是熬过这一关,在遇到拆迁时,征收方通常也会将未办相应的手续的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不给补偿或少给补偿。


很多农民朋友不知道如何申请宅基地建房,今天盛廷律师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规定为大家总结出宅基地申请、审批的具体流程,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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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二、村小组讨论并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级组织审核材料


村级组织重点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四、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五、核发宅基地批准书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六、各部门办理备案


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七、各部门实地考察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等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八、现场丈量发放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九、住宅竣工后验收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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