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新津的深秋,李先生蹲在自家的果园里,手指轻轻抚过一颗颗金黄的丑橘。这片6亩的果园,是他1987年一锄头一锄头开垦出来的。
“那时候,这里还是分给村里的荒山,杂草长得比人高。”三十多年的汗水,荒山变成了“聚宝盆”,每年靠着八九万的收入,他供孩子读书,撑起了一家人的生活。
可如今,一条通往西藏的高铁规划,让他的果园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是每亩2.7万元,仅算作“青苗费”。“我这地里不只有树,还有三十年的心血啊!”李先生攥着测绘单,眉头紧锁——之前量的4.54亩,这次突然变成了4.5亩;另一处14棵果树的位置也模糊不清。更让他心寒的是拆迁办的威胁:“不签字,就强拆。”
李先生没有土地证,也没有房产证。像许多老一辈农民一样,他当年开荒时只认“地界”,从没想过办证。征收方抓住这点,咬定他的果园是“无主地”,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值。村里的邻居陆续签字搬走,只剩他孤零零地守着果园。“我不甘心,这地是分给我们的,怎么现在说不认就不认了?”
迷茫之际,李先生翻出了《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土地预征收公告》,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公告批文、征求村民意见。”可他从未见过补偿方案的讨论会,更没签过任何协议。“难道法律只是写在纸上的?”
转机出现在一次偶然的咨询。盛廷律师应李先生邀请来到当地,听完他的遭遇后,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集体土地征收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补偿不能只算青苗费,还要考虑土地附着物和多年投入!”
征收方未公开征地批文,补偿方案未经村民协商,涉嫌程序违法;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果园征收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非“一刀切”的青苗费;
“打官司有风险,但什么都不做,风险更大。”李先生签下委托书时,手有些发抖。律师的介入,让他第一次感受到“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普通人手里的武器”。如今,案件仍在推进,但李先生不再孤单。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比土地更珍贵的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征收方的一句“按规定”,背后可能是程序缺失、补偿不公;普通人的一句“我不同意”,需要的是法律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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