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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四川征收案:未补偿就强拆房屋,二审却突然认定“一户多宅”,赔偿标准沿用十年前的?
已被浏览1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8-22

在四川省某市,村民管先生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强拆。从2019年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到2022年底被强制拆除,他始终没有看到过任何正式的征收文件,也没有等来合理的补偿协商。街道办直接组织人员拆掉了他的家。


“1986年,我取得乡政府颁发的《建筑许可证》,在原基处改建扩建了房屋,一直合法居住至此。2019年,因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需要,我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没人给我好好沟通补偿事宜”,管先生表示。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在他后续的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中,尽管法院确认强拆违法,且未认定其房屋属于“一户多宅”,但在二审中,法院却推翻先前判决,突然认定其属“一户多宅”,并维持了极不合理的赔偿标准——砖混结构房屋按2015年每平米750元、砖木结构550元赔偿。而该区域早在2010年就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周边房价早已大幅上涨。


管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少被征收人都面临类似困境:征收程序不透明、补偿标准明显过低、沟通机制缺失、“一户多宅”认定随意性大、关键证据庭审中才突然出现等等。这些操作不仅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更打击他们对法律公正的信心。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管先生的案件中,二审法院据以作出“一户多宅”认定的材料,恰恰是街道办在一审未提交、二审才拿出来的“新证据”,其真实性、合法性不仅大打折扣,“证据突袭”打的管先生猝不及防。


很多当事人直到房屋被拆都没见过一纸正式征收文件,补偿标准也往往远低于实际损失。装修、果树、物品损失常常被低估。维权过程漫长,结果却常常不尽如人意。为此,管先生选择委托盛廷律师介入维权。


律师在其中的作用,不仅在于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程序、提出专业诉求,更在于通过再审、抗诉等法律监督程序,争取重新审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机会。每一个案件的推进,都是对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的坚守。


正如管先生所希望的:他不仅要一个更公平的赔偿,更希望法律能还他一个公道——“一户多宅”不能随便认定,补偿标准也应贴合现实。这不仅是他的个人诉求,也是很多面临征收的老百姓共同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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