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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征收评估补偿远低于预期,村民未签协议陷入困境!安徽朱先生委托律师维权
已被浏览7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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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征收补偿应当公平合理,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征收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复核评估或专家鉴定。评估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一、案情简介


安徽某地的朱先生在本村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1.053亩,建有主房236.12平方米及附属房约34.85平方米,房屋有完税凭证,权属清晰。2025年5月,当地县政府发布征收预公告,对朱先生所在区域实施征收。此后征收方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远低于朱先生的预期,补偿价格明显偏低。朱先生对评估结果及补偿方案均不认可,至今未与征收方签订任何补偿协议。朱先生多次与征收方沟通,要求重新评估或提高补偿标准,但始终未获实质性回应。

二、违法疑点分析


面对征收方的不合理补偿方案,朱先生深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多方了解后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盛廷律师初步分析认为,本案存在以下疑点:


一是征收项目是否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发布征收公告及补偿方案,需全面核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须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公告后才能实施。本案中征收方是否已取得合法征地批文、是否依法履行公告程序,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逐一核实。


二是评估报告是否依法送达当事人、评估方法是否合理、补偿标准是否与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格相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选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被征收人有权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本案中评估结果远低于朱先生预期,若评估方法不当、未考虑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则评估报告合法性存疑,朱先生提出的异议及重新评估申请是否得到依法处理,也需要进一步审查。

三、律师介入与后续程序


朱先生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认可盛廷律师的专业方案,正式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律师已启动法律程序,将全面核查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及评估程序的合规性,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四、征收评估结果远低于市场价,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字吗?


有权拒绝签字。征收补偿协议应当基于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签订,评估报告是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但并非最终决定因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若评估结果明显低于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完全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拒绝签字不等于消极等待——征收方可能依据评估报告申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进而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若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60日)或行政诉讼(6个月),可能面临被司法强拆的法律风险。因此,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建议尽快申请复核评估或专家鉴定,同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法律行动,避免被动接受不利补偿结果。

如您也遇到类似情况:征收评估结果远低于市场价、补偿方案不合理、征收方拒绝沟通,不要消极等待,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介入,依法启动核查程序,在法定期限内维护自身权益。全国统一热线:400-008-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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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律师事务所官方联系电话:400-008-3455(征地拆迁、法律援助等法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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