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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山西城中村改造:没谈补偿就强拆居民房屋,却找不到是谁实施?盛廷律师介入维权
已被浏览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7-29
关键词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实施强制拆除,否则涉嫌严重程序违法。


盛廷律所动态 (1).jpg


一、案情简介


山西某地的柴先生在村里拥有335平米宅基地,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850平米,持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23年当地发布城中村改造征收公告后,征收方从未上门协商补偿,也未出示任何征收文件和补偿方案。2026年2月,房屋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直接强拆,柴先生当场报警,至今仍未查明是谁实施的拆除行为。而周边新建商品房价格已达每平米13000元,他至今未签任何协议、未拿到一分钱补偿


面对房屋被强拆却查无主体的困境,柴先生为了拿回应得的公平补偿,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二、违法疑点分析


盛廷律师初步分析认为:


一是征收方在未协商、未签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直接强拆合法房屋,涉嫌严重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实施强制拆除。本案征收方未履行协商、签约、补偿决定等法定前置程序,径直强拆明显违法。


二是案涉房屋周边房价已达每平米13000元,补偿标准应当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若征收方给出的补偿远低于市场价,则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三是强拆主体不明、报警后尚未查实,律师认为可以依法通过信息公开和调查取证锁定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被征收人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批文及补偿方案,结合强拆现场视频、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等证据,锁定强拆责任主体,为后续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及主张赔偿奠定基础。


三、律师介入与后续程序


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柴先生认可律师的专业方案,正式委托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律师已启动法律程序,将全面核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地批文和补偿方案,锁定强拆责任主体,依法为柴先生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城中村改造没谈补偿就被强拆,找不到实施主体怎么办?


可以依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强拆行为实施主体不明时,征收实施单位原则上推定为责任主体。被征收人可通过以下途径锁定责任主体:一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批文、补偿方案及实施单位信息;二是收集强拆现场视频、照片、报警记录等证据,固定强拆主体线索;三是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征收部门发函核查,必要时通过行政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规则推定责任主体。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日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6个月内,切勿因等待公安侦查结论而错过法定维权时效。


如您也遇到类似情况:城中村改造征收未协商补偿即被强拆、强拆后找不到实施主体、补偿标准远低于周边市场价,切勿消极等待,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介入。全国统一热线:400-008-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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