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次履行限期改正、责令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并公告等环节,不得仅凭限期改正通知书就跳过法定程序直接实施强拆,否则涉嫌程序违法。
一、案情简介
江苏某地的陈先生在自家屋后有一块自留地,持有土地承包证。2025年底他将自留地平整后准备围起来做后院,改造厕所和简易房。施工过程中自然资源局多次到场要求停工并张贴文件,但陈先生不清楚具体是什么文件。2026年2月初,自然资源局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结果仅隔三天,镇政府城管执法队就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已建好的部分围墙。强拆过程中陈先生的母亲还被推倒受伤。
只收到限期改正通知,没见到任何强拆决定,围墙就被强拆了,母亲还受了伤。陈先生决定依法维权,于是联系到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二、违法疑点分析
盛廷律师初步分析认为:
一是行政机关在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仅三天即实施强拆,未依法作出并送达强制拆除决定,涉嫌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依法作出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并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自然资源局仅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未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也未履行催告、公告等程序,即由镇政府城管直接实施强拆,违反了法定程序。
二是陈先生在自家持证自留地上建设围墙等附属设施,是否属于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是否符合补办手续条件,有待审查。自留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农户享有合法使用权。在自留地上建设围墙、厕所等附属设施,是否构成"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严重违法建设,需要结合建设面积、规划影响、土地性质等因素综合判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而非简单以"违法建筑"为由直接强拆。
三是强拆过程中导致陈先生母亲受伤,相关执法行为是否存在不当也需进一步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如执法过程中存在暴力、过当行为,当事人有权就人身损害另行主张赔偿。
三、律师介入与后续程序
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陈先生认可律师的专业方案,正式委托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律师已启动法律程序,将全面核查限期改正通知和强拆行为的合法性,依法为陈先生争取合法权益。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只收到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机关就能直接强拆吗?
不能。限期改正通知书是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前置程序性文书,并非强制执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前,必须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法定程序自行强制执行。仅凭限期改正通知书跳过上述程序直接强拆,涉嫌程序违法,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二)强拆过程中导致家人受伤,能要求赔偿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建议当事人第一时间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保留医疗记录、现场照片和视频、报警记录等证据,待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可一并或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
如您也遇到类似情况:收到限期改正通知后行政机关未走完法定程序即实施强拆、强拆过程中家人受伤,切勿消极等待,应第一时间保留现场证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介入。全国统一热线:400-008-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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