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企业拆迁案:厂房被征收拆迁,只补偿地上附着物不补偿土地?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1610次 更新时间:2021-09-24
厂房被征收拆迁,却只针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补偿,而没有土地的补偿,还能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2021年8月12日,盛廷拆迁律师团队接受湖北省襄阳市周先生厂房拆迁补偿维权案。
周先生说:“我的厂房是2007年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购买的,签署了《工厂转让合同》。”
“2010年我们这边王府井商业中心项目拆迁,需要征收厂房。 2021 年3月,我与指挥部签署了《房地产及地上附属物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后厂房被拆除。”
“但是协议书在我看来只针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补偿(无异议),而关于土地的补偿没有给我。”
为此,周先生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委托盛廷律师代理相应法律事务,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盛廷律师以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目前,盛廷拆迁律师团已承办该案,如果该地区有其他被拆迁人有法律问题咨询律师,可致电盛廷律所010—86486497,律所会安排该地区案件负责人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注:介入公告依据当事人口述内容整理,案件事实律师正在调查核实中,相关内容应以律师最终调查和法院认定事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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