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拆迁安置启动公告就想进行拆除房屋,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1161次 更新时间:2022-02-16
关键词
集体土地征收
“仅凭一份《**拆迁安置启动公告》就可以启动拆迁吗?”韩女士等人联系到盛廷律师的时候,如是问道。
韩女士世代都居住在河北省石家庄某村镇上,此次她居住的村庄拆迁,除了她自身的房屋,还有她小姑和叔叔的两处宅基地,以及20年前她爷爷购买的村办企业的房屋,这些房屋至今都没签协议也没有谈补偿。
韩女士的房屋建于2009年,如今要拆迁,村里便说她是“闺女户”,所以不能给安置房只给房屋补偿款,算下来补偿款只够买100平米的安置房,和原来180平的房子相比,缩水了近一半。
上述补偿方式对韩女士来说显然不太公平,除了韩女士面临了拆迁方的“刁难”外,和她一并来咨询律师的大姑等人也表示自己的宅基地被占用也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
了解了韩女士一家的情况之后,盛廷律师作出了初步的分析:按照法律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发布公告通知,征地批文要公告、补偿方案也要征求大家的意见并公告。如果没有见到征收公告或者通知,仅仅凭借一份《拆迁安置启动公告》,可能是不太合理的。
律师提醒: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征收主体必须是国家。
2、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3、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及程序进行。
4、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
韩女士一行人也向盛廷律师表示,想通过律师介入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合理的补偿。最终,盛廷律师承接了此案,如果该地区有其他被拆迁人有法律问题咨询律师,可致电盛廷律所010-8648 6497,律所会安排该地区负责人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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