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一家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某村村民,他们的土地和房子都在怒江边上,承包地上种植着香蕉树及玉米。
2018 年12月,因水位上涨,为了保障自家房屋及土地安全,张先生一家在土地边上建了挡墙,并在里面建了猪圈养了十几头猪,花费人工及材料费用二十多万元。
事实证明,张先生的决策是正确的。2019年,最高水位线淹没了挡墙的大部分,切实保障了张先生一家的人身财产安全。
2021年3月,因修建怒江西岸河堤,张先生家里的承包地和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在向张先生支付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后,征收方铲除了土地上的香蕉树。土地房屋和挡墙猪圈等其他地上建筑则还未进行补偿安置。
就在张先生夫妇等待征收方协商补偿时,却收到了水利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地面建(构)物的通知》,通知以“最高历史水位线以下为国有土地”为由,要求张先生自行拆除挡墙和猪圈。
张先生经过多方咨询了解到,现在地方财政关于征地补偿的资金不足,征收方可能是想以拆违建代替拆迁,不给补偿。甚至,还有人告诉张先生,如果他不同意自行拆除挡墙和猪圈,很有可能就拿不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张先生一家听闻这些消息后忧心忡忡,虽然知道征收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征地补偿费也是法律规定要给自家的,但是这一纸限拆通知,却让他们陷入了十分被动的局面。
征收迫在眉睫,河堤要开始修建,张先生十分担心自家挡墙和猪圈会被强制拆除。张先生觉得,一味地坐等结果也不是办法,为此,他希望盛廷律师介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盛廷律师团队在详细了解张先生的情况后,接受张先生的委托,将根据实际案情制定承办方案,全力以赴为张先生一家争取满意的结果。
盛廷贴士:
对大部分被征收人来说,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是一件比较“可怕”的事情,因为这意味着自己的房屋建筑可能面临着被强制拆除的风险。
拿到限期拆除决定,首先应当明确作出该决定的主体是谁,是否有相应的职权作出决定。其次,限期拆除决定的内容是否有事实依据,要考虑历史成因,是否存在“以拆违代拆迁”的执法目的。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尚需依法进行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发布强制执行公告,最终才能执行行政强拆。
因此,收到相关文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关应对程序。
本文根据接案笔录当事人口述整理,案件事实需要律师介入之后进一步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