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山东烟台的石先生等人在当地拥有合法的房屋,且取得了房产所有证,在涉案房屋处居住多年。
2017年7月份,工作组发布《不允许私自改变房屋现状通知书》,8月份又公示了《拆迁政策明白纸》。
《明白纸》上称“附属物的补偿依据2008年的执行标准”,这与公示时间相差近10年,此外,《明白纸》上也没有署名和公章。虽然不理解,但是迫于压力,石先生还是在空白协议上签了字。
2018年12月,石先生等人在的房屋突然遭到征收部门的强拆,为此,石先生等人也曾报过警,但是仍没能改变房屋被强拆的命运。
强拆之后,石先生首先想到了用法律手段维权,于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已经走完了行政赔偿的审判。
二审结束后,石先生等人依然认为判决结果不合理。
为了得到公平的对待和合理的补偿,二审结束后,石先生想到了征拆方面更为专业的律师,于是,石先生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
石先生向盛廷律师详细讲述了之前案件的情况和自己维权的艰辛之后,盛廷律师就石先生的情况做了具体的分析。
律师认为,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发征地批文等公告,且补偿方案也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而石先生等只收到了有日期没有盖章和签名的明白纸,存在着一定的程序违法。
考虑到石先生已经走完二审,需要结合石先生之前的判决结果来研讨维权方案。石先生接受律师的建议,并决定委托盛廷律师代理其案件,帮助其依法维权。
盛廷小贴士
征收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会签订书面的补偿协议,把协商的成果固定下来,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关键是,把协商约定的补偿安置事项一一明确到位,尤其是选择产权调换的,要把安置房的具体位置、性质、用途、质量、户型、面积、交房期限、办证、结算面积差价、违约责任等要表述明确,以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签订时,要注意不要签空白协议,不要轻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双方要同时签字盖章,要保留补偿协议书原件。如果有的征收人员以内部审核或拿回去盖章为由拿走协议书,要用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证据。
同时,为了防止征收方不按时支付补偿款,协议中可以约定“支付全部补偿款后再搬迁”或“支付全部补偿款作为补偿协议生效的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