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的王先生等四人是同胞兄妹,于2006年8月,在父母遗留的宅基地上建了三层砖混结构的楼房,建筑面积1000多平方米,还进行了精装修。建房后,王家四兄妹四人约定,每人各拥有25%的房屋所有权。
2021年2月,西安市某区街道办实施拆迁,在未与王先生兄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取恐吓和威逼利诱等方式,迫使王先生等人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不仅找理由少给补偿款,还强拆了王先生等人的房屋。
王先生兄妹的物品还未来得及清空,强拆行为对他们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坏。王先生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在房屋被强拆的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这也为自己后来的维权留下了一份证据。
在和王先生的沟通中,盛廷律师得知,王先生等人的房屋在评估的时候就缩水了三成多,补偿金额最终也只兑现了商议结果的六分之一。
王先生等人说:“我们的房屋明明是合法民居,不是违章建筑。每平米只给几百元的赔偿极其不合理。且没有任何评估依据和法律依据,赔偿的价格远低于市场房价。”
当然,王先生等人在联系律师之前也没有对强拆置之不理,他们已经启动过确认强拆违法和提起国家赔偿的申请。一审判决结束,王先生等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之后,他们觉得自己需要专业的律师团队来协助他们。
考虑到王先生等人已经走到二审,盛廷律师表示,王先生的案件,需要结合他们之前的判决结果来研讨维权方案。王先生接受了律师的建议,并决定委托盛廷律师代理其案件,帮助其依法维权。
【盛廷小贴士】
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四种情况:
1、 签订补偿协议的一方不是具有职权的行政机关(比如:村委会签订行政协议,无效)
2、 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的依据(征收方不能提供法律规范依据,可以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3、 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
4、 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一般而言,签署协议后撤销或者确认协议无效是比较难的,但是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
如果不清楚自己的协议是否属于上述范围,可以及时联系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