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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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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开荒前签的合同明确“征收时能给补偿”。如今面临征收,镇政府却不认了?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64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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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山东临沂某村村民胡先生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承包了村集体40亩“五荒地” 。因荒山上有公墓,村委会给了优惠,只让胡先生交了20亩荒地的承包费,并签订了《山林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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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 50 年。考虑到土地将来有可能被征收,双方还在承包合同的第五条约定:在履行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划或征用等引起的需要或拆迁,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在承包期限内的地上物补偿和土地补偿款归乙方(胡先生)所有,如需要甲方(村委会)提供正常手续时,甲方予以配合协助。


胡先生一次性交付了所有承包费用,村委会也出具了收款协议、情况说明、收据等。拿到土地后,他先后投入了70多万用作开荒——给荒山配套建设了水井、池塘、围栏、太阳能设备,付出了大量心血。如今荒山种满梨树、桃树等果树,欣欣向荣,一改往日。


今年,当地修建高速需要征地,按项目方的划线,胡先生的承包地要被占约13亩。投入成本还未见回报就要被占地,但胡先生没有担心,《山林承包合同》约定了自己能拿到土地和地上物附着物补偿,这应该能弥补自己的损失。可让胡先生没想到的是,现在镇政府不想把土地补偿款给他。


2022年8月14日,高速的施工方和镇政府人员把种植园外不在征收范围内的围栏和石柱、太阳能以及20多棵桃树强行推倒,并把十多亩西瓜和桃子损毁或偷走。胡先生在强推事件发生后及时录视频和报警保存了证据,但这无法阻止高速施工。


胡先生告诉盛廷律师,他没有见过征收文件,他说:“相邻镇也是同一项目征收,就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我们这边就什么都没有见过。因我承包这片山林荒地时有合同明确约定土地和地上物补偿归我,所以我要争取土地补偿。他们给我补偿的地上物并不全面,还有给我的山林造成的破坏,这些我都要争取合理的安置补偿。我想请你们盛廷律所帮我维权”。


盛廷律师团队接受胡先生委托,将介入此案,调查此次征收占地合法性,根据胡先生的实际情况为其制定合适承办方案,为其争取应的补偿安置,尽职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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