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是江苏省镇江市某村的村民,因为房屋强制拆除补偿纠纷,找到了盛廷律师。
黄先生说,自己是有营业许可证的合法养殖户。2021年1月,办事处的人找到他,说他的房屋涉及拆迁,需要进行测量。
几个月之后,村委会的人再次找到黄先生,给他下发了分户评估表,该表上没有任何评估师和评估公司的签字盖章,评估的内容也都不完整,当时黄先生就怀疑过评估报告的合法性。
因为黄先生没同意拆迁,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游说,试图说服黄先生要安置房。征收拆迁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安置补偿方式的选择权,怎么到了黄先生这里就失了效?
此外,黄先生对当初房屋的估价提出了异议,要求进行重新评估。办事处一口答应着过后安排,但是三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评估的事宜却没人提起。
没等到评估,黄先生却等来了房屋搬迁的催告,催告书上面的用词,让黄先生一度感觉到了慌张:2022年9月25日前配合搬迁小组签订搬迁协议,逾期将拆除房屋。
虽然对具体的法律规定不甚清楚,仅凭借着朴素的价值判断,黄先生也觉得这事儿不对劲儿,要知道在此之前,他只收到了一份没有任何签章的评估报告。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书面的催告书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说拆就拆,这不合理!
但在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人的个人力量和具有公权力的行政机关相比,显然势单力薄。没等黄先生发出异议的声音,他的房屋就已经在挖掘机的轰鸣中沦为废墟一片。
黄先生是这样形容强拆的场景的:“挖掘机及一些工作人员,把我的宅基地围起来,强行将门破开,把我80多岁、行动不便的老母亲强行带出。他们没有相关法律文件,直接将我的房屋、养殖场等强行拆除。”
强拆让黄先生损失惨重,房屋、养殖场、室内的装饰装修......据黄先生自己说,他自己计算了一下,损失约90万元左右。
黄先生觉得,违法行政行为与行使行政职责有关的其他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他希望能够争取合理的补偿以及相应的赔偿。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该地区的其他当事人也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留言、私信联系我们。为被征收人维权,盛廷始终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