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收补偿纠纷,大连的关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2000年,大连市一街道对外招商引资,关先生和家人来到此地投资建厂。
在与当地签订《土地出租合同》后,关先生陆续建设了15处砖混结构和彩钢板结构房,用于机械加工等经营用途。使用土地期间,关先生一直按期缴纳租金。
2022年6月,村委会找到关先生并告诉他:因城市更新修路要征用关先生租赁的土地。
因补偿事宜未达共识,对方哄骗关先生先在空白的补偿协议上签字,后期再行协商,关先生有录音证明。然而,补偿事宜始终未达成一致,2023年5月,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给关先生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月16日,区城管局又给关先生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面对拆迁方的“以拆违代拆迁”,关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团队,希望专业律师介入,帮其调查此次征收合法性,争取应得的合理补偿。
关先生遇到的情况并不是个例。盛廷律师提醒大家: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为了让企业尽快投入生产,地方往往会给企业一路绿灯,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例如在办理证件方面创造便利条件,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予优惠等等;但遇到征收拆迁时,如补偿未能协商一致,征收方往往会以企业证件不全为由少给补偿,甚至认定其为违建限期拆除。
然而,招商引资而来的企业是比较特殊的,企业是基于政府的信赖利益投资建厂,和普通的未批先建有本质区别。
“拆违代拆迁”已经成为拆迁部门拆不掉、谈不妥时候经常采用的逼迁手段。实际上,很多所谓的“违建”都并不属于真正的违建。“一刀切”式的拆违行为,不仅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地方的公信力,违背诚实信用的行政原则。
盛廷律师代理过很多企业在征拆时被认定为“违建”的案件,都顺利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接受关先生的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