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提示:2022年12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对知网运营主体从2014年至2022年违反《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明确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议合法权益曾经受到中国知网的运营主体违反《反垄断法》行为侵害的知网用户,在2025年12月26日零时前,尽快采取维权行动,以免丧失胜诉权。】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2〕87号),明确认定中国知网(CNKI)的运营主体——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当事人”)在2014年至2022年违反现行《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该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滥用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从2014年开始持续较大幅度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用户获取数据库服务的支出大幅上涨,不当增加了用户负担”;且“2014年以来,当事人在数据库服务价格较高的情况下,仍连续多年以较大幅度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年均涨幅达10.06%。2014年以来,用户采购当事人数据库服务年均价格涨幅超过30%的有66家,10%—30%的达622家。部分用户2021年数据库采购价格达到2014年的数倍,其中,高于4倍的有91家,高于3倍的有157家”。上述事实已由行政机关依法认定,为用户维权提供了明确的事实依据。 自处罚决定公布以来,我们陆续收到多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咨询,也注意到不少单位因顾虑程序、担心舆情或缺乏计算标准而仍在观望。我们深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每一笔经费都来之不易,本应充分投入教学与科研。然而,知网的不合理过高定价,导致许多高校、科研机构及广大个人用户在 2014 年至 2022 年期间支付的款项中,超出正常竞争环境下合理定价的部分,已成为知网的违法垄断利润,而且既没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通过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处罚决定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也没有公开依法予以退赔。通过诉讼或和解追回这部分损失,不仅是对公共资产的尽责、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将为知识服务的合理定价树立基准,促使知网在解除独家协议、规范未来定价行为之外,将其自2014年以来获取的不当得利返还给广大用户。 知网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持续期间的超高毛利率,是其长期实施不公平高价的直接结果,该利润空间可作为用户索赔的合理参考。根据同方股份公开年报数据,仅2020年,同方知网主营业务收入11.68亿元,毛利率高达53.93%,2021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进一步增长至12.89亿元,毛利率53.35%。在同方股份主要六家子公司中,同方知网主营业务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处于中游水平,但其毛利率却是最高。2021年,同方知网的毛利率水平超过了85%以上的A股上市公司(《知网,把知识付费玩明白了》,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7940821)。 需要强调的是,在2014至2022年的垄断行为期间,知网并未进行大规模的颠覆性研发投入(如AI大模型的研发与广泛应用),其超高毛利率主要并非源于经营效率提升或产品创新,而是应当更多归因于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获取的超额利润。这正是市场监管总局认定其构成不公平高价的关键依据之一。反垄断处罚后,知网的服务价格调整及可能增加的研发投入,使其利润空间趋向合理化的事实,也从侧面印证了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存续期间的定价模式是缺乏正当性的。因此,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存续期间不合理的毛利率水平为基准来计算用户的损失,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理基础。 需特别说明的是,在2021年末舆论呼吁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知网启动反垄断调查的背景下,知网已主动公开调整部分服务价格,这一行为反向印证了其原有定价的不合理性。 为协助广大受损主体高效维护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与门槛,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特向北京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个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赔偿金额计算等核心法律问题,协助梳理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并严格保护相关协议的商业秘密。 赔偿金额的估算可参考以下思路:
一、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用户维权指引
可重点考察2014年至2022年12月期间的数据库采购价格涨幅,并结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中提及的“假定垄断者测试”原理,初步估算不合理高价部分。例如,若某机构年均数据库采购费为100万元,基于知网被认定的市场支配地位,其每年可能多支付的费用保守估计在10万元(按10%估算)或以上,多年累计数额可观。我们将结合各单位与知网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服务范围及价格涨幅等个性化因素,进行个案分析,为委托人提供合理的赔偿预估与维权方案,并代理后续诉讼、调解或谈判程序,最大化争取合法权益。 二、个人消费者维权指引
针对在2014年至2021年12月22日期间,因个人研究、学习需要而购买知网服务的个人用户(如下载论文等),个人用户的索赔计算可直观参考知网调价前后的价目表差值(《《知网,把知识付费玩明白了,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7940821》)。例如,知网在2021年12月22日前,博士学位论文下载价格为25元/本,硕士论文为15元/本;调价后分别为9.5元/本和7.5元/本。对于在2014年至此时间点之前下载过论文的用户,每下载一本博士论文可主张差价15.5元,每下载一本硕士论文可主张差价7.5元。单篇期刊论文等亦可参照此原理计算。 对于上述个人用户,我们同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证据梳理指导。赔偿计算将以知网在被处罚前主动作出的降价标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结合相关消费凭据(如知网平台上以往的交易记录)主张退还多收费用。 三、公益维权名额及律师费用说明
经审慎评估,为保障本次法律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我们先行面向2014年至2022年购买知网数据库服务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放约20个公益维权名额,向2014年至2021年12月知网调整文献下载收费标准前购买知网数据库服务的个人用户开放约100个公益维权名额。若报名者较多,对超出限额的报名者仅作备案登记,待服务能力允许时优先联系。 委托人胜诉或达成和解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6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原告因调查、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等,可计入损失赔偿范围并由被告承担。若案件败诉,本所不向任何委托人收取费用,此为本所基于推动公益维权之目的作出的单方承诺。 无论您是高校、科研机构,还是个人消费者,若在相应期间因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遭受损失,均可联系我们对接维权事宜。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知网用户争取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已进入倒计时阶段,并将于2025年12月25日24时届满,拖延将可能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我们深知反垄断维权不仅关乎经济损失的追偿,更关乎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维护与法治精神的践行,愿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为支撑,与广大受损主体携手并肩,共同推动对垄断行为的及时纠治与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知识基础设施的公共属性与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需要每一个参与者的理性主张才能得以充分保障,实现发展与治理的有机平衡。愿我们在法治轨道上,把“应当追回”变成“已经追回”,把“被动接受”变成“主动校正”,让这笔回流资金真正服务于科研、教学与人才培养。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公益导向与专业精神,严格遵守《律师法》及相关执业规范,不承诺胜诉结果,不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确保法律服务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若外地高校、科研机构或个人消费者联系本所,我们将积极协调资源,与委托人所在地有志于积极推进反垄断法有效落实和公益维权的律所建立分工合作机制,共享证据资源与办案经验,降低跨区域维权成本。 敬请留意,法律的适用与案件的最终结果取决于诸多因素,本公告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案件结果的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2025年11月26日 索赔报名二维码与链接: 或点击【索赔报名表】直接报名
相关附件
附件一:赔偿计算示例
机构用户示例:某高校2016-2021年采购知网数据库服务,年均支付150万元。按处罚前知网毛利率53%(假设)与处罚后42%(假设)的差额计算,每年至少多支付150×(53%-42%)=16.5万元,5年累计可主张16.5×5=82.5万元。 个人用户示例:某研究生在2018-2020年间下载硕士论文8本、博士论文3本,可追回金额约为(15-7.5)×8+(25-9.5)×3=106.5元。
附件二:“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全面整改”网页截图与链接

网页链接: 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3/art_0f87ad794f7949e4803dd6c9ce4d2d2a.html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2〕87号)链接: 附件三:相关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4〕6号 第十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被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原告在相关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据此主张该处理决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为真实的,无需再行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作出处理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该处理决定的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的信息、材料等尚未公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合理保护措施。 第四十四条 原告因被诉垄断行为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相对于该行为未发生条件下减少的可得利益。 确定原告因被诉垄断行为受到的损失,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一)被诉垄断行为实施之前或者结束以后与实施期间相关市场的商品价格、经营成本、利润、市场份额等; (二)未受垄断行为影响的可比市场的商品价格、经营成本、利润等; (三)未受垄断行为影响的可比经营者的商品价格、经营成本、利润、市场份额等; (四)其他可以合理证明原告因被诉垄断行为所受损失的因素。 原告有证据证明被诉垄断行为已经给其造成损失,但难以根据前款规定确定具体损失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主张和案件证据,考虑被诉垄断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获得的利益等因素,酌情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第四十五条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告因调查、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合理的市场调查费用、经济分析费用、律师费用等,计入损失赔偿范围。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第十条 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基本思路 假定垄断者测试是界定相关市场的一种分析思路,可以帮助解决相关市场界定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目前为各国和地区制定反垄断指南时普遍采用。依据这种思路,人们可以借助经济学工具分析所获取的相关数据,确定假定垄断者可以将价格维持在高于竞争价格水平的最小商品集合和地域范围,从而界定相关市场。 假定垄断者测试一般先界定相关商品市场。首先从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目标商品)开始考虑,假设该经营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垄断者(假定垄断者),那么要分析的问题是,在其他商品的销售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假定垄断者能否持久地(一般为1年)小幅(一般为5%-10%)提高目标商品的价格。目标商品涨价会导致需求者转向购买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其他商品,从而引起假定垄断者销售量下降。如果目标商品涨价后,即使假定垄断者销售量下降,但其仍然有利可图,则目标商品就构成相关商品市场。 如果涨价引起需求者转向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其他商品,使假定垄断者的涨价行为无利可图,则需要把该替代商品增加到相关商品市场中,该替代商品与目标商品形成商品集合。接下来分析如果该商品集合涨价,假定垄断者是否仍有利可图。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该商品集合就构成相关商品市场;否则还需要继续进行上述分析过程。 随着商品集合越来越大,集合内商品与集合外商品的替代性越来越小,最终会出现某一商品集合,假定垄断者可以通过涨价实现盈利,由此便界定出相关商品市场。 界定相关地域市场与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思路相同。首先从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经营者经营活动的地域(目标地域)开始,要分析的问题是,在其他地域的销售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假定垄断者对目标地域内的相关商品进行持久(一般为1年)小幅涨价(一般为5%-10%)是否有利可图。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目标地域就构成相关地域市场;如果其他地域市场的强烈替代使得涨价无利可图,就需要扩大地域范围,直到涨价最终有利可图,该地域就是相关地域市场。 附件四:部分媒体对知网自主降价报道的链接
《刚刚确认:知网降价!》 长江日报 2021年12月22日 https://mp.weixin.qq.com/s/snN_3gje9ReTcIO6O7pyfA?search_click_id=3024497541255252491-1764122034007-1499861641



